中国法院网三门峡频道讯 4月9日,经过卢氏县法院民一庭法官们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成功得以调解,原告家属当庭从办案法官手中领取了被告转交来的67800元赔偿款。
2008年8月18日,卢氏县磨口乡农民莫艳伟驾驶农用三轮车行至卢氏县西关路段时,将在路上行走的卢氏县横涧乡农民李随玲撞伤,经诊断为颅骨损伤及脑出血。因赔偿问题,李随玲将莫艳伟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请求赔偿67800元。卢氏县法院受理该案后,办案法官多次耐心细致做被告的思想工作,终于使原被告达成赔偿协议,被告莫艳伟和保险公司自愿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67800元。4月9日,当李随玲的家属从办案法官手中领到67800元赔偿款时,激动地对法官说:“谢谢你们,你们真是人民的好法官啊!”
据悉,卢氏县法院在今年开展的“调解年”活动中多措并举,确保了民事案件80%以上以调解方式结案,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