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三门峡频道讯 11月5日,三门峡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法官将调解书逐户送到92位村民的手上,为小浪底移民建房而产生的92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因建设小浪底工程,渑池县段村乡柳窝村需整体搬迁,1998年12月5日,段村乡柳窝村委与渑池县仿古建筑安装公司就位于陈村乡永家院安置区移民新居建设工程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约定了房屋结构、包工方式、价款、付款方式等内容。工程竣工后,2000年12月12日,仿古建筑公司作为施工单位向柳雍村委提交了工程决算书,村民不同意,工程决算搁置。2003年,因房屋质量问题,经郑卫民等92人与施工方负责人协商,同意扣除一部分建房款。后柳雍村委未经郑卫民等92人同意直接从其移民补偿款账户中扣付房款给仿古建筑公司,郑卫民等92人遂因建房价值问题多次到有关部门上访。2005年,由渑池县政法委协调,县审计局在多次通知施工方,施工方拒不参加的情况下对工程造价进行了审计,并于2006年2月5日出具了“关于柳雍村移民建房价格情况的审计说明”,依据审计情况说明,郑卫民等92人诉至渑池县法院,要求李峰、仿古建筑公司、柳雍村委返还超付建房款。渑池县法院经过审理,依据审计的建房价值判决仿古建筑公司返还超付建房款。仿古建筑公司不服原审判决,向三门峡中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判,改判驳回郑卫民等92人的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
考虑到本案当事人人数众多,且都生活在渑池县柳雍村,来回中院会非常不方便,会徒增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合议庭在处理本案中即确立了“便民”的思路,只在开庭时由诉讼代表人参加,并为其安排食宿,之后的每一次调解都是到当事人处进行现场办公,经过十多次“面对面”、“背对背”调解,上百个电话的沟通、磨合,最终功夫不负有心人,法官们耐心细致的调解最终促成调解协议的达成,解除了村民十多年来的困扰,化解了因此纠纷引起的长期上访问题,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