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陕县法院利用拘留方式促使执行案件案结事了

  发布时间:2011-11-17 10:59:22


    中国法院网三门峡频道讯  陕县人民法院自今年9月下旬开展的“暴风骤雨”执行活动以来,本着“拘留不是目的,案结事了才是根本”的原则,积极开展执行活动,截止11月初,共结案102件,不但大大提高了执行效率,而且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该院执行局首先根据被执行人的态度及可供执行的财产状况对案件进行分类,然后全局干警先后分片驻扎到案件集中的乡镇,把当事人传唤到宾馆进行做工作。对有能力而心存侥幸或抵抗情绪的被执行人,明确告知他们,限其电话通知家里人3-4个小时把钱送到,否则,即予以拘留。对暂无能力的被执行人,告知其要有一个积极的态度,电话联系亲朋好友筹集一部分标的款,力争取得申请人谅解,达成和解协议,否则,也将按拒不执行予以拘留。

    在一个多月的执行活动中,该院执行局共审查批准办理拘留手续的有56人,而实际被采取拘留措施的截止目前仅有5人,结案102件,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的根本目的。


关闭窗口

地址:河南省三门峡市河堤路北路与上官路交叉口(邮编472000)  
电话:0398-2967227   
您是第 75328478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