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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车被撞虽修复 贬值损失也应赔

  发布时间:2011-11-22 09:51:39


    车辆出现交通事故损坏,经过维修后,虽能正常行驶,但其价值明显比事故前的车辆价值低,这就是车辆的贬值损失。目前保险公司一般只承认车辆的维修费用,不认可贬值损失。随着私家车数量的大量增加,加之人们维权意识的增强,车主们开始关注这个问题。三门峡市民李先生刚买十天的轿车被撞坏,车修好后,李先生却认为:修得再好也不是新车了!遂向保险公司索要车辆贬值费,遭到拒绝。日前,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因保险事故赔偿引起的纠纷案,依法判决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支公司(以下简称大地财险公司)赔偿李先生维修费11028元、车辆贬值损失8858元和评估费1600元。

    2010 年12月20 日,家住渑池县的李先生买了一部现代轿车,看着铮亮的轿车,李先生自然非常爱惜。2011 年1月1日下午李先生开上新车出门办事,没想到在310 国道英豪段玉龙加油站处,被同向行驶的董某驾驶的中型自卸货车追尾相撞,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渑池县公安交警大队认定,董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看着支离破碎、面目全非的爱车,李先生恼火万分,找到董某说理,董某自知理亏,忙告诉李先生,自己的车已经在大地财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其中交强险赔偿限额2000元,三责险赔偿限额为100000 元,所有的损失都能赔偿,李先生不用担心。

    事已至此,李先生只好先去修车,半个月后车被修好,李先生付了11028元维修费。李先生认为车是修好了,但车的主要部件被撞后即使经过外观及内在修复,其使用寿命、安全性能、操控性能等也很难恢复到以前状态,肯定贬值了。但到底贬值了多少,李先生也说不准,李先生遂申请鉴定,经三门峡市某机动车鉴定评估事务所鉴定,轿车因该交通事故受损后的维修费为11028元,贬值额为8858 元,李先生支付了评估费 1600 元。

    拿到鉴定,李先生找到大地财险公司索要维修费、贬值损失、鉴定费共计21486 元。大地财险公司对维修费没有异议,其认为车辆已经修好了,赔偿贬值损失和评估费没有法律依据。双方协商不成,李先生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董某作为肇事货车司机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该车在大地财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现该车在保险期内发生交通事故,李先生要求其在该车投保的保险赔偿限额内承担保险责任,应予支持。李先生的车仅使用十天,现该车因交通事故受到损害,虽然已得到修理,但很难完全恢复到事故前该车所具有的性能、规格、安全性等要求,贬值损失实际存在,鉴定费用也因该事故实际产生,故李先生要求赔偿车辆贬值损失、鉴定费的请求合理,应予支持。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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