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三门峡频道讯 为适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转变审判方式,将纠纷化解在诉讼之前,自从今年十月份开始陕县法院在全县行政村推行“法官村长”制度。上至班子成员,下到普通法官,每人分包5-6个行政村,全院43名法官被分派至全县13个乡镇256个行政村担任“法官村长”。
“法官村长”制度是法院促进三项重点工作、转变审判方式,继推广社会法庭工作之后又一密切联系群众、化解社会矛盾的重大创新性举措,与马锡五审判方式精神一脉相承。为了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开展,陕县法院按照“面向群众、面向基层、面向社会”的工作原则,制订了三项工作要求:
一是驻村工作必须坚持“三个经常四个必须”的常态工作法。即经常保持通讯畅通、经常惦记村中事务、经常解决村民问题;每周必须一个电话沟通,及时了解工作;每月必须一次进村走访,及时了解社情民意;每季必须一次送法下乡,抓好普法教育;每年必须一次工作通报,争取更多的信赖和支持。
二是驻村工作必须遵守“五项纪律”。第一充分尊重村组自治,团结群众,扎实工作;第二严禁发生警民纠纷等问题,维护政法干警良好形象;第三严格执行警用车辆管理规定,严禁乱鸣警笛等扰民行为;第四进村工作必须标准着装,严禁制服便衣混搭;第五严禁吃、拿、卡、要现象发生。
三是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法官村长”工作要和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坚持实事求是,不搞形式主义,使该项工作成为惠民、爱民的一件实事,赢得人民群众的信赖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