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三门峡频道讯 渑池县法院针对该院涉军民事案件不断增多,处理难度不断加大的状况,采取以下三项措施做好涉军案件的审理,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军民纠纷,使大多数案件得到调解撤诉处理,取得较好效果。
一是建立专门审判组织。成立了以院长任组长的涉军案件指导小组,并成立了由业务精通、有部队工作经历的审判人员组成的“涉军案件合议庭”。一方面在涉军案件的审理方面,坚持调解、快捷、公正的原则,既重说服疏导,尽力化干戈为玉帛,又将“快立、快审、快结、快执”贯穿于法院整个立案、审理、裁判、执行工作之中。另一方面制订并落实汇报总结制度, 涉军案件指导小组定期听取汇报,总结归纳出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拿出对策,有效地提高涉军案件审判工作水平。
二是加大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的力度。由于部分军人军属证据意识淡薄,到地方法院参加诉讼能力不强,加之受部队集中管理模式制约,部分当事人收集证据和及时举证能力较弱。因此,对军人军属难以提供但影响定性的重要证据,法官主动依职权调取;对当事人确有正当理由耽误举证的,可适当延长举证期限,不能轻易认定证据失权,以确保裁判的公正。
三是发挥调解功能,化解涉军纠纷。该院在工作中发现涉法问题往往是发生在官兵家庭中的多,发生在官兵本人身上的少,但发生在军人家庭中的纠纷如不能及时妥善的解决,同样会影响军人的安心服役。运用调解的方式往往既能解决了纠纷,又保护了家庭关系,将纠决解决在萌芽状态,既避免了严重侵权事件的发生,也避免了军人军属的诉讼之苦。定纷止争,化解矛盾,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维护部队的安全稳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