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三门峡频道讯 11月22日,在陕县人民法院张茅法庭的一间办公室里,来自著名地震灾区四川省青川县的农民工代表在法律援助律师的陪同下,如数领取了九位农民工已被拖欠了半年之久的工资款8.8万元,并送来了表达谢意和敬意的锦旗,上书“为民讨薪 公正高效”。
来自青川县的陈某某等九原告由第三人浦某某带领,于2011年2月至2011年5月,在被告中国中铁五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连霍高速公路洛三段改扩建工程TJ-12标项目经理部(地址在陕县硖石乡)张某(第三人)作业班组从事人工挖孔和钢筋工工作,因本案两个第三人浦某某、张某之间有争议,致九原告未能在被告处领取应得劳动报酬共98649元。九原告多次讨薪不成,无奈向人民法院院起诉,请求判令被告和第三人支付拖欠半年之久的工资以解燃眉之急。
案件承办单位张茅法庭按照院党组具体要求,迅速通知远在四川的两个第三人前来陕县张茅法庭应诉,在向其送达应诉材料的同时又通知位在附近的被告也前来应诉,并即时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下午班下了,调解还在进行,虽然没有达成协议,但也奠定了成功的基础。经过第二天的继续努力,当事人终于达成协议:被告先行支付其暂存的九原告全部工资款8.8万元,差额部分由第三人浦某某支付。
之后,法官们又马不停蹄到被告处协调尽快履行协议。每次往返百余公里,两天两次奔波,最后见到被告负责人,充分协商和释法,被告同意立即履行协议,于是就出现了本文前面动人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