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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中院通过开展好调解年活动实践科学发展观

  发布时间:2009-04-09 21:18:43


    中国法院网三门峡频道讯  4月8日,三门峡中院召开全院干警大会,就通过开展好调解年活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行再动员、再部署。院长郑泽中和主管副院长李红伟出席会议并讲话。

    李红伟副院长在讲话中回顾总结了近期全市两级法院调解年活动开展情况。指出当前活动的开展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不平衡”和“一个不到位”。“两个不平衡”一是任务完成情况不平衡。中院各部门之间以及中院和基层法院之间完成任务情况存在不平衡,中院各部门要发挥表率作用,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完成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二是信息宣传调研工作发展不平衡。有些部门和单位还没有一篇有关调解年活动的信息宣传调研文章,希望各部门充分重视,多撰写高质量的信息宣传调研文章。“一个不到位”:部分干警对开展调解年活动重要性的认识不到位。调解年活动是全院的事情,需要全体干警的共同努力、共同参与,希望广大干警积极主动投入调解年活动。

    郑泽中院长做了题为《以调解年活动为载体,贯彻落实好科学发展观》的讲话。郑院长在讲话中强调,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以“调解年”活动为契机,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深入开展巡回审判工作,用人民群众听得懂、看得明、信得过、靠得住的方式解决纠纷。二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院长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作为直接责任人要具体抓,其他领导干部要结合分工协助抓,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各部门要制定出本部门的切实可行的措施,将诉讼调解与判前释法、判后答疑等制度结合起来,促进当事人服判息诉,案结事了;每个审判人员要把调解年活动与推行马锡五审判方式、巡回审判、落实司法便民、利民的各种措施结合起来,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多想办法、多动脑筋,提高调解技巧和调解艺术。三要明确目标,扎实推进。要将调解从一审向二审、再审、执行以及信访接待工作中延伸,从民商事审判领域向刑事附带民事、刑事自诉案件以及行政案件的审理中延伸,实现调解在审判领域的全方位、全过程覆盖。各部门要创新调解工作新思路,将诉讼调解工作融入社会大调解机制当中,通过整合社会资源和调动社会力量,实现调解主体的多元化、调解方式的多元化。四要争取支持,狠抓落实。要积极向当地党委、人大汇报“调解年”活动情况,及时与政府、政协沟通情况,及时向社会各界发布情况,广泛进行宣传,让全社会关心、支持这项工作,让人民群众理解、参与这项工作,为“调解年”活动健康开展创造良好环境;要采取措施,狠抓督促落实,确保调解年活动的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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