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三门峡频道讯 过年孝敬父母是天经地义的事,可义马市一80后男子段永却因为妻子珍珍送给娘家两壶鲁花油、而给婆家一壶油对怀孕两个月的珍珍大打出手,将其锁骨打断。12月2日,接到三门峡法院判决书的段永悔恨万分:如今不仅夫妻离婚、胎儿流产,自己也因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赔偿珍珍医疗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7万余元。
今年28岁的段永是河南省义马市某煤矿职工,两年前经人介绍与义马市的珍珍认识并结婚。婚后,由于珍珍没有工作,仅靠段永一个人的收入,小夫妻的生活也不宽绰,经常为此吵架。2010年底珍珍怀孕了,想着以后的生活,小夫妻有喜有忧。
转眼到了2011年2月,2月3日就要过年,尽管家里紧张,孝敬父母还是必须的,于是夫妻二人商量婆家娘家每家送两壶食用油,花钱不多又实惠。段永很快买回四壶鲁花花生油,并和珍珍一起送给珍珍父母两壶。2月2日除夕,照习俗段永和珍珍去婆家吃年夜饭,但珍珍却只带去一壶油。因为是在父母家中,又要过年了,段永忍着没发火。
饭后夫妻两回自己家,刚到家段永忍不住质问珍珍为什么给珍珍父母两壶油、却给自己父母一壶油?珍珍辩解娘家父母对自己和段永关照很多,随后开始数落婆家的种种不是,本来就窝着一肚子火的段永再也忍不住了,抬手照珍珍头部、肩部打去……经诊断珍珍锁骨骨折,珍珍的母亲将珍珍带到医院住院治疗,医疗费共计7406.05元。经法医鉴定珍珍伤情为轻伤,构成九级伤残。
仅因为一壶油就被丈夫打骨折,珍珍伤心不已,出院后就做了流产手术并坚决要与段永离婚,2011年4月初珍珍与段永协议离婚,并于2011年4月21日向公安机关报案。
公诉机关以段永犯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珍珍也以附带民事原告人的身份对段永提出了9万元的赔偿请求。庭审中,段永对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但表示自己只是太生气失手了,不是故意打珍珍,现在自己也非常后悔。
法院认为,段永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段永作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对殴打妻子应当预见伤害的后果,故其辩称过失的理由不能成立。鉴于案件属家庭纠纷引起,被告人当庭认罪态度较好,遂从轻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