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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马法院“四个注重”提高裁判文书质量

  发布时间:2011-12-08 08:05:27


    中国法院网三门峡频道讯  裁判文书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和人民群众判案释法和宣传法律的重要载体,裁判文书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法院的公信力和当事人的服判息诉。该院认真抓好四个注重,不断规范、提高裁判文书质量,提升人民法院的公信力。        

    一是全面查清事实真相,注重以事实说理。查明案件的整个过程,全面了解事实,通过裁判文书载明证据的认定和采信过程,对诉辩或者控辩各方提供的证据全面地作出回应。

    二是灵活掌握运用法律,注重以法律说理。对应该适用何种法律条文明确,诉辩或者控辩各方无异议的,直接援引法律规定;对适用何种法律条文有分歧的,阐明适用该法律条文的理由;法律规定比较原则或者条文复杂,诉辩或者控辩各方对法律条文理解有分歧的,则对法条的含义进行解释;对法条竞合及法律冲突内容的选择适用,必须予以明确说明。

    三是了解日常生活习俗,注重以情理说理。当法律存在缺陷或空白时,法官以自身丰富的社会阅历和生活经验,充分知悉、了解社会习惯、风俗人情,深刻恰当的论述情理,以法律原则作为裁判依据协调矛盾,通过相得益彰的情理论述与事理、法理的论述,制作裁判文书,作出合乎社会正义、富有人情味的判决。

     四是权衡轻重,注重以重点说理。裁判文书根据案件审理所适用的程序、疑难复杂程度、诉辩或者控辩各方的情况,加以繁简适当的说理。针对决定案件法律关系的关键问题说理,不纠缠细枝末节,抓住关键问题正面说,有的放矢,一语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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