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三门峡频道讯 12月5日立案,12月7日调解结案,当天,外来务工人员胡二元、谭天一拿到了金矿坑口老板一拖再拖的工程款2万元,剩余的2万元工程款也将于14日前支付完毕。捧着民工们的血汗钱,胡二元的脸上露出了欣慰的笑容。
以胡二元、谭天一为包工头的18位农民工,为多赚点钱补贴家用,来到灵宝金矿坑口干工程。2011年3月8日,原告胡二元、谭天一与被告甘某、黄某签订劳务合同,由原告承包被告位于灵宝市五亩乡的金矿坑口劳务。5月24日,因坑道里没有矿茬停工后,原被告双方结算了工程款共计156000余元,被告支付了部分工程款,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在8月12日前一次性付清剩余的40000元,但一直未兑现承诺,后经多次催要,一直无果。2011年12月5日,来到灵宝法院寻求帮助的胡二元、谭天一,有些激动地表示:“这实在是我们的最后一丝希望,作为外来人员真的很不容易,这钱可关系着18位民工眼前的生活呀!”
立案后,灵宝法院即启动涉农民工案件“绿色通道”,坚持优先立案、优先送达、优先执行的原则。主审法官五亩法庭庭长卫常辉连夜研究案情,寻找案件突破口,第二天一大早,便前往被告甘某住处,对其做思想工作,告知有关法律规定及农民工兄弟的难处,帮其分析利弊得失。经过办案法官的耐心调解和入情入理的分析,被告甘某当即表示可以拿出20000元,剩余的20000元将于14日前支付完。至此,48小时内,灵宝法院迅速办结了这起拖欠近一年涉及18名民工的劳动报酬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