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三门峡频道讯 卢氏二农民因无钱还银行贷款,竟然以修车为名将老乡骗出杀害,并将尸体用石头和空心砖捆绑沉入卢氏三河口水库中,而后向被害人妻子发短信索要五十万元。三门峡中院审理了这起恶性绑架杀人案件,被告人武林和李海涛犯绑架罪,分别被判处死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均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河南省高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了对被告人武林的死刑裁定。12月9日,三门峡中院根据最高法院院长签署的执行死刑命令,将绑架犯武林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注射执行死刑。
被告人武林,男,1985年9月12日出生,汉族,小学毕业,农民,住卢氏县文峪乡。
被告人李海涛,男,1979年7月17日出生,汉族,初中肄业,农民,住卢氏县文峪乡。1997年8月15日因犯盗窃罪被卢氏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2009年初,被告人李海涛在卢氏农行贷款4.5万元,没想到年底贷款就要到期了,却没钱还贷。一天,李海涛和同乡好友武林说起此事,被告人武林说自己也借了姐姐2万元,姐姐催了好几次自己一直没钱还,二人遂商量绑架一个有钱人弄些钱。但又不知道谁有钱,想来想去想到老乡李某: 25岁的李某也是卢氏县文峪乡人,几年前到卢氏县打拼,先是在路边校油泵,几年后在县城里开了一家修车行,生意一直不错。2009年,李某还在卢氏的高档住宅小区苏地花园买了套房子,应该很有钱。丧尽天良的二被告不顾同乡之情,决定实施绑架。
经过密谋,二被告先到卢氏县杜关镇移动营业厅以虚假身份办理一张手机卡,2009年12月11日,李海涛从卢氏县新车站桥头停车场租用一辆黑色桑塔纳轿车,将家里用于剥狗的尖刀置于车内,第二天( 13日)下午17时许,武林、李海涛驾车从卢氏县东门外一杂货店购买一铁锤,李海涛用事先准备好的陌生电话号码给李某打电话,以修车为名,将李某从卢氏县城苏地花园小区家中骗出,用车把李某拉至以坝代路东石龙头路段,李海涛开车,武林用铁锤猛击李某头部数下,并用尖刀刺其颈部,致其死亡。随后,武林、李海涛将李某的尸体拉至卢氏县范里镇三河口,将尸体系上石头和空心砖,沉入水底。第二天,武林、李海涛用李某的手机号向李某妻子手机发送短消息索要五十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武林、李海涛以勒索钱财为目的共同预谋实施绑架并杀害被害人李某,事后将被害人的尸体沉在卢氏县三河口水库中。二被告人的行为已共同构成绑架罪,被告人武林主观恶性非常大,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应依法对其严惩。被告人李海涛全程积极参与了本案,但在绑架中没有实施杀害被害人的行为,所起作用相比略小,且在附带民事部分积极赔偿被害人,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以酌定从宽判处。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