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陕县法院民二庭成功调解一起合同纠纷案件

  发布时间:2012-05-18 09:21:53


    5月14日,陕县法院民二庭审理的原告三门峡博石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称博石公司)诉被告洛阳金英重工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称金英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调解后当庭履行,双方当事人握住法官们的手,打心眼里发出了“谢谢法官”的肺腑之言。

     “谢谢法官”,简单的四个字,却饱含了陕县法院民二庭法官们的不懈努力。

    2010年5月28日,博石公司与金英公司签订了一份工矿产品购销(机械设备买卖)合同并开始履行。双方约定由金英公司为博石公司制造一批不同规格的胶带输送机、颗粒料仓装置等专用设备,合同总金额943000元。合同签订后,金英公司开始制作设备。主要设备制造好后,由于双方在履行合同的供货、货款支付及支付时间和安装调试等方面发生纠纷,2011年4月21日,博石公司诉至陕县人民法院,请求解除合同关系、返还货款570000元并支付违约金188600元。立案后,主管副院长张玉霞与陕县法院民二庭的法官们对案件高度重视,他们仔细的分析研究案情后,认为:金英公司给博石公司生产的设备是专用的,一旦合同解除,金英公司近百万设备将成为废铁,而博石公司如果再另找他人订作设备,必定会严重延误其试产、生产的工期,博石公司投资几千万,损失亦将很大。对此,陕县法院民二庭迅速组成了由庭长吕政民担任审判长的合议庭。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态度强硬,他们各述其理、据理力争、互不相让,情绪非常激动,好似剑拔弓张。博石公司坚持解除合同等诉讼请求不变,而金英公司则坚持答辩理由不变,双方各执一词,难分难解,致当庭调解未能成功。由于此案涉及企业双方较大的利益,稍有不慎,就会使矛盾激化。对此,庭长吕政民和主审法官针对原、被告的似乎不可协调的对立情绪,多次与双方当事人促膝畅谈,细致的了解案情,用面对面、背靠背多种方法给双方做调解工作,然而,互不相让的双方当事人使法官们的调解工作一次次失败,但为了企业双方的利益、为了社会和谐,法官们没有放弃,他们多次到厂地实际查看,就地询问案情,了解双方当事人的想法,耐心听取双方意见,让他们分别倾诉心中的委屈,找出症结所在,抓时机、巧安排,多次组织企业双方的董事长、代理人一块辨法析理,对双方案件的争议焦点进行了依法依理、推心置腹的分析,引导双方互谅互让、求大同存小异。法官们循序善诱、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以案说法,为消除矛盾,适时调解。法官们的真诚,使双方当事人打心眼里感到是为了企业双方的利益,他们感动了,他们在法官们的呕心调解下重建了真诚、重铸了信任,达成了调解协议。他们握手言和,携手双赢。

    目前,金英公司的设备已在三门峡博石矿业有限公司调试安装成功,货款已经到位。博石公司厂房内有节奏的机械声是歌、是唱、是奏,歌出了满意的产品,唱出了社会稳定、企业和谐新篇章,奏出了公正执法、公平正义的法官风采。


关闭窗口

地址:河南省三门峡市河堤路北路与上官路交叉口(邮编472000)  
电话:0398-2967227   
您是第 74948411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