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男子赵金廷入赘到河南灵宝,婚后生育一子,后因家庭矛盾,赵金廷与妻子及岳父母关系失和。赵金廷到学校看望儿子时遭到门卫阻拦,称须经过其岳父母同意。情绪失控的赵金廷手持尖刀将随后赶来的妻子表哥刺死、岳父母刺伤。5月10日,河南省三门峡市中院审理了这起因婚姻家庭矛盾引起的血案,被告人赵金廷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赵金廷,原名李金廷,1975年生,陕西省镇安县人。1999年,因家境贫寒,赵金廷来到河南豫灵打工,经人介绍与当地姑娘赵燕(文中人物化名)认识,2001年二人结婚,因赵燕是独生女,赵金廷做了上门女婿,与赵燕的父母住在一起,并将自己的姓名“李金廷”改为“赵金廷”。婚后二人生一子,取名赵鹏,看着可爱的孙子,赵燕的父母也非常高兴,整天把赵鹏抱在怀中,异常娇惯。
时间转眼到了2010年,赵鹏上学了,花销大了许多,可是由于近几年矿山整顿,赵金廷经常没活干,家中的经济拮据起来,加之赵金廷平日不爱干家务,妻子赵燕抱怨赵金廷好吃懒做,挣不来钱,两口子经常吵架。每次吵架,赵燕的父母都帮着赵燕一起说赵金廷。赵金廷与妻子和岳父母的关系越来越紧张,赵燕多次说要与赵金廷离婚。年底的一次大吵后,双方都说了狠话,赵金廷被迫从家里搬了出来,与妻子、岳父母彻底闹翻了。
赵金廷开始四处打工,打工之余,赵金廷经常想念聪明懂事的儿子。2011年9月1日,赵金廷拿出打工积攒的1000多元钱,又买了衣服和零食,坐车到豫灵看望儿子。因他不想再见妻子和岳父母,于是直接到儿子上学的豫灵镇小学,准备在校门口见见儿子,把东西给儿子。
上午11点半,赵金廷来到学校门口,给门卫说自己是赵鹏的爸爸,想进去看看孩子。但门卫说学校还没有下课,不让他进。赵金廷在校门口等到12点,这时学校下课了,很多家长都进去了,但门卫还是不让赵金廷进去。赵金廷很生气,和门卫争吵起来。门卫这才说,赵鹏的爷爷奶奶给学校交代过,他看赵鹏必须经过他们的同意,还让赵金廷不要为难他们。听到这里赵金廷非常愤怒,当即给岳父打电话说:“我的孩子凭啥不让我见!”两人在电话中吵了几句。挂断电话后,赵燕的父亲就给自己的外甥陈辉打电话,说赵金廷正在学校门口让他过去看看。陈辉经常去舅舅家,是赵燕的表哥,知道他们之间的矛盾,骑上摩托车就朝学校飞奔。
这边赵金廷在校门口,不知谁把赵鹏叫了过来,赵金廷隔着大门把零食和衣服递给赵鹏,和赵鹏说话。陈辉骑着摩托车飞奔过来,到校门口停下车,冲赵鹏喊:“还不去上课!”赵鹏看到表舅生气,没和赵金廷告别就赶紧走了。之后陈辉与赵金廷争吵并殴打起来,赵金廷用随身携带的单刃刀朝陈永辉的脖子后方戳了两三下,陈辉倒在地上。见此情景,赵金廷转身就逃,没跑多远,正巧碰见赶来的岳父母,失去理智的赵金廷又朝二人身上乱刺数刀后仓惶逃跑。陈永辉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赵燕父母多处被刺伤,经鉴定伤情为轻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金廷采用暴力手段,持刀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二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其犯罪手段残忍,后果严重,应予严惩,鉴于本案因婚姻家庭矛盾引发,被害人限制和阻碍被告人看望孩子的行为对双方矛盾的激化负有一定的责任,故对被告人判处死刑,可不予立即执行,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