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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尸体配阴婚 触犯刑法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2-05-18 09:33:06


    近日渑池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起盗窃尸体案,被告人陆群芳、茹长群犯盗窃尸体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听说“阴阳仙” 李志新讲有人想买一具女尸配阴婚,2010年腊月的一天,被告人陆群芳、茹长群预谋后,由陆群芳驾驶摩托车带茹长群至坡头乡窑地村南洼组,将同村张某妻子的尸体从坟墓中盗走,后陆群芳将该尸体以3300元卖给英豪镇瞿延村农民李志新。案发后经调解,二被告人亲属赔偿被害人11000元,并已履行。被告人茹长群经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刑事诉讼精神医学鉴定委员会鉴定其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陆群芳、茹长群案发后二被告人亲属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被告人茹长群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审理中均能认罪服法,对被告人陆群芳可酌情从轻处罚,对被告人茹长群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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