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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替人讨债后因500元“跑路费”刺死对方被判死缓

  发布时间:2012-05-18 09:33:52


    灵宝男子张卫谋帮人讨回2000元债务后,因索要500元“跑路费” 言语不合发生厮打,张卫谋持刀朝不愿多给跑路费的被害人胸部猛戳一刀,致其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5月4日,河南省三门峡中院一审宣判了此案,被告人张卫谋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今年38岁的张卫谋是灵宝市阳店镇人,早年在灵宝的金矿做护矿队员,后成为灵宝有名的职业讨债人,“工作”中多次使用殴打、拘禁等不法手段,2002年3月、2004年10月两次均因非法拘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被害人徐某和张卫谋是多年好朋友,经常来往。2011年7月,徐某请张卫谋帮其侄子向灵宝市西闫乡一个年轻小伙要账,张卫谋爽快答应。随后,孙某带着朋友“飞飞” 来到该小伙家中,在威逼之下,小伙次日还了2000元。

    2011年8月14日晚,徐某请张卫谋、“飞飞”等人到夜市摊上吃饭。张卫谋说起帮忙要债的事,向徐某要“跑路费”。徐某恼了,说“伙计之间帮个忙,还要啥钱”,张卫谋说“今天只吃饭我就不来了”。两人争吵起来,经过讨价还价,徐某勉强同意第二天给张卫谋500元。后来,因为“跑路费”问题,徐某与张卫谋再次发生争执,并大打出手,张卫谋掏出随身携带的折叠水果刀朝徐某左胸部戳了一刀。后张卫谋逃走,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法医鉴定,徐某系被他人用单刃锐器刺伤左胸部致心脏破裂出血急性心包填塞死亡。

    公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对张卫谋提起公诉,庭审中,张卫谋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后悔不已,并表示愿意赔偿被害人家属,希望得到谅解。被害人徐某的妻子痛哭失声,拒绝接受张卫谋的赔偿,称至死不能原谅张卫谋,并要求法院判其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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