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司法为民措施,帮助当事人正确、全面理解法院裁判的公正性、合法性,从源头上减少涉诉信访,增强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渑池法院以强化法官释明权运用为着力点,积极创新思路,采取多项措施,进一步规范释法答疑工作,保证了当事人平等透明地参与诉讼活动。
一是明确释法答疑适用范围。凡当事人在诉讼前或诉讼中,主张权利、陈述事实、意思表示不明确,或者对法律法规存在错误理解时,承办法官须开展核实询问和法律解释等释明工作。
二是明确答疑要点。立案前向当事人详细解释诉讼和执行风险,推荐最佳争议解决方式,争取将矛盾化解在立案前;庭前承办法官将释明和调解有机结合,消除盲目诉讼;庭审时重点围绕双方当事人争议焦点以及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和程序进行释明;判后耐心解释当事人有疑虑的问题,消除双方当事人的心理对抗。
三是明确答疑主体。明确案件承办法官为答疑直接责任人,分管院领导、庭长为督办责任人,根据实际情况,由案件立案法官、承办法官、执行法官分别或共同答疑,如当事人对其答疑不满意,由庭长、分管院领导负责答疑,在答疑过程中,由书记员做好详细的答疑笔录。
四是明确答疑职责。释法答疑是法官的一项重要职责,作为法官审判能力的一个重要考核指标,与其他考核指标一起作为法官绩效考评及职级晋升的依据。
另外,该院严格责任追究机制,对答疑人员未按照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释法答疑工作若干规定》要求开展释明、答疑工作的,造成当事人上访、闹访和缠访等不良影响的,除按违规办案处理外,还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