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三门峡频道讯 4月6日,义马市法院运用诉前调解,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9万元,赢得了当事人的好评。
原告系义马市某民营新型环保墙材有限公司,两被告分别是该市和洛阳两家建筑企业。2007年至2009年,原告多次为两被告义煤集团棚户区改造工程供应墙砖,累计欠款9万余元。由于原告企业规模小,资金周转十分困难,工人工资长期不能按期发放。原告多次向两被告讨要,均被两被告以种种借口推托,此案若不及时解决,企业将面临停产,职工情绪十分不稳,有可能引发群体上访。该院法官及时通知原被告双方到庭。经询问,两被告对欠款事实没有争议,只是以资金紧张为由拖延。考虑到此案事实比较清楚,争议不大。该院大胆采用诉前调解手段,不收任何费用,减少当事人诉累,尽快化解矛盾纠纷,确保企业正常生产。同时,该院通过了解得知被告在义煤集团棚户区改造办公室有未结算的工程款。为保证调解效果,该院依法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将两被告在义煤集团棚改办的资金账户予以冻结。之后,立案庭庭长王建军耐心细致地向两被告讲解民法的有关规定,讲明起诉后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明之以法。经过三个小时不懈努力,两被告终于同意接受调解答应还款,并于当天下午履行了还款协议。
当原告接到9万余元还款时,十分激动,连声称赞:“要不是你们,我们企业就要停产了,义马法院真是雪中送炭,解了我们燃眉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