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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投资引纠纷 倾心调解化干戈

  发布时间:2012-05-23 17:34:31


    5月22日,湖滨区法院会兴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多次引发纠纷的合伙经营案件,彻底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使反目成仇的昔日好友化干戈为玉帛,重拾友谊。

    原告宋某与被告陈某系生意合伙关系,双方于2007年10月24日合伙购买了一台二手现代“210-5D”挖掘机进行合伙经营。在合伙经营期间,因车辆使用和利润分配问题,使双方产生矛盾。2011年1月14日,陈某将宋某起诉至湖滨区法院,因诉讼中宋某将财产转移,陈某无奈,撤回起诉,双方矛盾激化。2012年5月2日,原告宋某又将陈某起诉至该院,要求分割合伙利润。

    该院会兴法庭受理案件后,了解到双方当事人系生意合伙关系且合伙关系仍在持续。为了更彻底地平息纠纷,化解矛盾,将双方之间的心结彻底解开,重拾友谊,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从法、理、情多角度的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终于达成和解,陈某返还宋某合伙期间利润款92500元,并握手言和,双方之间的矛盾得到彻底解决,重拾友谊,继续合伙经营挖掘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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