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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中院实行问题案件听证制度

  发布时间:2012-05-28 14:38:03


    为进一步提升法官执法办案水平及案件质量,从今年五月开始,三门峡中院决定实行问题案件听证制度。

    一、问题案件听证制度适用范围:两级法院所有改判、发还重审、当事人涉诉信访强烈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关注等问题案件。

    二、听证会目的:分析查找被听证案件在事实及证据认定、法律适用、审理程序、裁判结果以及裁判文书制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确定案件原承办人、合议庭其他成员及相关领导在案件办理中是否存在违法违纪、玩忽职守等情况,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总结经验教训,增强法官规范意识、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执法办案水平。

    三、听证会参加人员:听证会由中院各相关审判业务部门主管副院长主持。听证组成员为各相关审判业务部门业务骨干以及纪检监察、审判管理等部门人员5-9人单数组成,必要时邀请上级法院相关人员参加。被听证人为案件原承办人及合议庭其他成员。

    四、听证程序:一是听证组进行案件审理情况汇报,二是被听证人对涉及问题进行解释说明,三是听证组对案件办理情况进行讨论、分析、点评,发表处理意见。

    五、议事规则:由听证组成员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问题案件原审情况及相关责任人问责情况进行表决,听证会不能解决的,提交院审委会讨论决定。

    六、处理结果:经过听证,确认案件办理有瑕疵的,责令相关责任人予以改正;有违法违纪情况的,对原承办人及其他合议庭成员给予相应处分或移交其他部门处理,并追究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院长、副院长、庭长的责任。

    该制度实行以来,三门峡中院已对全市法院2011年以来75起刑事问题案件进行了逐案听证,并对理论上和司法实务中存在争议的问题进行讨论,使办案法官进一步明确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足及今后工作的改进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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