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渑池县法院三项措施调解再审案件效果好

  发布时间:2012-06-06 17:13:16


    再审案件由于当事人对立情绪强、矛盾容易激化、案件疑难复杂程度高、时间跨越度大、取证困难,使得审理难度增大,再审案件调解较原审更是难上加难,再审调解成功率普遍较低。但是,在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方面,调解的效果是判决难以达到的。随着审判监督改革的不断深化,渑池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有针对性地运用各种调解方式,提高民事再审案件的调解率,使调解的手段成为构建辖区和谐、维护地方稳定的法律助推器,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一是转变观念,强化调解。进一步强化调解意识,探索调解方法,联系实际把握案件特点,深入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重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转变再审难调的思想,保持迎难而上的积极工作作风。

  二是公正立场,要有四心。调解再审案件不畏难、不怕苦,要有信心;释法明理,不厌其烦做工作化解矛盾,要有耐心;换位思考,诚心诚意为当事人解决实际问题,要有热心;主持调解要让当事人感受到法官的公正中立、不偏不倚,宣扬法院公信力,要有公心,从而使纠纷达到一次性解决,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三是多调联动,借助社会合力。在主持再审案件调解过程中,主办法官做好法律的释明工作,帮助当事人理清法律关系,同时在复查工作中加强诉讼指导,力争帮助当事人解决实际问题。此外,还要注意与抗诉机关密切配合,借助检察机关的特殊地位发挥重要作用,同时联合乡镇党委、政府、司法所、村委、人民调解员等力量的作用,促使疑难复杂的再审案件得以顺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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