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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车致6死6伤 “宝马”司机被送上法庭

  发布时间:2009-04-14 11:31:38



    中国法院网三门峡频道讯  昔日开宝马风光无限,今日上法庭狼狈不堪。4月13日,因醉酒后驾驶宝马车导致6死6伤的王卫斌交通肇事案在湖滨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王卫斌拄着拐杖被押上法庭。

    据公诉机关起诉书指控,今年1月21日22时10分许,在310国道879KM+800M处,张彦青驾驶豫MW1795两轮摩托车与同向行驶的王丰勤驾驶的豫M25209号桑塔纳2000型轿车发生轻微事故,双方分别叫来朋友等10余人在现场协商处理。当晚23时20分许,被告人王卫斌(男,灵宝市人)醉酒后超速驾驶豫MC9999号宝马730型轿车沿310国道由东向西行至此处时,与停在超车道上的豫M25209号桑塔纳轿车及现场正在协商处理事故的人相撞,当场致6人死亡、6人受伤,王卫斌本人也受轻伤并在肇事后逃逸。次日凌晨2时,王卫斌到三门峡市公安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投案。后经三门峡市公安交警支队认定,王卫斌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王丰勤、张彦青共同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事发后,王卫斌赔偿受害人60万元。3月18日,公诉机关以王卫斌犯交通肇事罪向湖滨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当日上午8时30分,法庭内坐满了参加旁听的人,其中有被告人的亲属及其辩护人,有被害人的亲属及其委托代理人,还有获知道消息后赶来旁听的群众等。9时整,随着审判长敲出的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庭审正式开始,被告人王卫斌被法警押着拄着拐杖走进法庭。庭审中,被告人王卫斌对指控驾车肇事事实予以承认,但辩解其事发后没有逃逸而是直接去投案自首,其辩护人辩护意见基本和其一致,请求法庭鉴于其投案自首和积极赔偿给以其从轻处罚。法庭当庭没有做出判决,全案审理完毕后将定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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