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市中院少年庭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积极探索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方式和工作方式,逐步探索形成一套“庭前三见面、庭审三突出、庭后三延伸”的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审判模式,对失足少年进行了有效的挽救和帮教,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是坚持“庭前三见面”,做足庭审准备。与被告人见面,了解其对被指控犯罪的认知和意见,告知有关诉讼权利,消除其紧张情绪,从感情上靠近未成年被告人,帮助其了解、认识自己违法、犯罪行为的危害;与监护人见面,了解其家庭情况、帮教条件、个性特征以及思想演变过程,分析其违法、犯罪原因,敦促家庭成员关心未成年被告人,让其主动配合做好帮教工作;与所在学校、村、街道的有关人员及老师见面,了解其生活、学习和交往情况,使审理过程做到有的放矢、因人施教。
二是坚持“庭审三突出”,强化庭审效果。突出公诉机关对未成年被告人教育,由公诉机关结合案情有针对性进行犯罪行为的危害性,给社会、家庭带来不便和负面效应,以及可能会面临的法律责任等进行法理教育;突出被害人与未成年被告人沟通交流。让未成年被告人真正体会到其行为给他人造成的伤害和痛苦,以及其所会面临的赔偿后果等问题,及时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情理教育和感化,使其真心认罪,一心悔改;突出审判人员的教育引导作用。审判人员不失时机地引导未成年被告人的家长、辩护人对其进行多面教育,使其真正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从思想和灵魂深处得以洗礼,并感受到家庭、社会对其关心,争取早日改过自新。
三是坚持“判后三延伸”,创新社会管理。建立帮教档案,详细记载每一名未成年缓刑犯的帮教计划、回访记录,实现了对未成年犯的规范化、长效化帮教和管理。对被判刑入狱的未成年被告人要延伸到监狱,承办法官与其经常保持联系沟通,了解他们入狱后的表现及思想变化,规劝他们努力改造,重新做人;对被判处缓刑、管制、免于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复学的要延伸到学校,进入社会的要延伸到其所在乡村、街道、社区等基层组织。承办法官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回访考察,了解少年犯的近况,对学校、单位、家长的帮教措施进行考察,对管教措施不力或方法不当的,有针对性地进行指导,促进他们做好帮教工作。
两年来,该庭共审理一、二审未成年人犯罪案件80余件,230余人,回访帮教20余人,重新犯罪率为零,使百余名失足少年重获新生,收到良好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