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捕猎运输猫头鹰,山西省洪洞县男子许金明被控犯了非法猎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近日,湖滨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8月份,被告人许金明在山西省洪洞县辛村乡高池村一组西边的山上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猫头鹰8只,后许金明将其猎捕的8只猫头鹰活体及2只猫头鹰死体装入两只木箱。2011年9月2日13时许,许金明在山西省临汾市秦蜀路洋洲加油站将两只装有野生动物的箱子装到一辆长途客车上,委托该客车将两只箱子运到河南省信阳市,并付运费150元。当该客车行至连霍高速公路三门峡东站时被三门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查获。2012年2月27日被三门峡市森林公安局刑事拘留。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许金明非法猎捕、运输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非法猎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庭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