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卢氏县法院主动邀请社会多方力量参与集中执行,顺利执结一起困扰法院数月的“骨头”案,取得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武某与高某侵权纠纷一案,卢氏法院作出(2011)卢民一初字第87号民事判决,判决高某腾出堆放在武某宅基地内的砖块,排除妨碍。因高、武两家多年积怨,换地过程中又同其他村民产生复杂矛盾,武某向法院申请执行后,执行人员多次到执行现场,均遭到了被执行人和相关村民的强行阻挠,期间,该院主管执行的孙建军副院长也数次带队到该村找相关群众做思想工作,仍无效果。
进入6月份以来,全市法院开展“攻坚克难”集中执行专项活动,卢氏法院及时作出决定:以“武某申请执行高某侵权纠纷案”等一批侵权案件为突破口,迅速掀起活动高潮。
6月8日,卢氏法院邀请该县人大代表两名、媒体工作者一名、当地镇党委政府干部两名及当地村委干部等参加现场执行监督,该院孙院长亲自带队,执行人员及法警二十余名全副武装参与,集中强制执行该案。按照执行预案,法警在执行现场迅速拉出警戒线,施工人员抓紧施工,执行人员则分头做群众的思想工作。由于事先准备充分,又有基层干部和各方面的大力配合支持,被执行人被法院浩大的执行声势所震慑,在历时近10个小时的施工中,没有发生任何冲突,堆放在申请人宅基地上的2万余块砖被全部顺利腾出,这起困扰法院数月的“骨头案”终于执行完毕。
卢氏法院邀请人大代表、媒体等社会多方力量参与执行,将人大监督和舆论监督从被动式转化为主动式,这一举措不仅消除了当事人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怀疑,又确保案件顺利执行,取得了法律和社会的双赢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