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经过五天艰苦细致的工作,一起如处理不慎即引起群体事件的工程款执行案件在湖滨区法院成功达成和解协议,当地党委、政府及各方当事人均感到满意。
湖滨区57岁的农村女性刘某,2002年8月与他人合伙共同承包了某村委会(下称村委会)“村村通”工程的修路施工任务。工程结束后,村委会仅支付部分工程款,尚有11万余元未能支付。刘某多年追讨未果,在债权人通过法律手段向其追要材料款的情况下,向湖滨区法院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村委会支付刘某拖欠的工程款111872.5元及利息。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村委会不履行义务,刘某今年4月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中,执行法官一方面向村委会发出限期履行通知书,另一方面,告知刘某积极向法院提供村委会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同时,法院也在采取各种办法查询村委会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6月14日,在法院多次通知村委会履行判决其拒不履行的情况下,将村委会名下的银行存款28万元扣划至法院账户。
当天下午,该村群众到三门峡市政府上访,以法院扣划的款项系速达电动车项目赔偿群众的占地款为由,要求法院立即返回28万元。
速达电动车项目是三门峡市委、市政府关注的引入三门峡市的高科技重点建设项目,市委、市政府和村委会为能使该项目落户三门峡付出了很大的精力,如果该款不能及时发放到群众手中,必将影响该项目的顺利进行,后果可想而知。
申请执行人刘某得知这一情况后,情绪激动,言辞激烈,认为该款返回后,她的欠款将不知何时能够兑现,自己又会走上漫长的讨债路。面对此种情况,湖滨区法院立即通知相关部门的领导、双方当事人以及刘某的债务人到法院进行协商,认真听取各方的诉求,干警们加班加点,放弃休息日,全力以赴投入到该案件的处理工作,最终促使各方当事人互相谅解,在村委会支付部分工程款后,余款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法院及时将扣划的银行存款返回给村委会,各方当事人均表示满意。
至此,这起涉及群群众上访事件得以成功化解,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参与化解工作的人员对执行法官的耐心表示敬意,对法院的执行工作有了更深的了解,深有感触地说“如果我是执行法官,还真是难以解决这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