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女一男三人结伙贩毒,一男一女先后被抓已被判刑。逃至新疆的刘某一年多后被抓获。今年6月刘某被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万元。宣判后刘某未上诉。
2010年8月16日6时许,被告人刘某伙同庞某(女)、邓某(女)携带毒品,租用一辆奇瑞轿车到三门峡西站高速路口处与杜某(女,已判刑)进行毒品交易时,邓某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缴获毒品两包。被告人庞某、刘某趁机逃跑,二人被网上通缉。 3个月后逃至安徽的庞某被抓获。2011年11月3日逃至新疆的刘某被抓获归案。所缴毒品经称量和理化鉴定,一包重145克,海洛因含量为49.35%;另一包重165克,海洛因含量为56.69%。
被告人刘某的同案犯庞某、邓某此前于2011年6月被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无期徒刑和十五年有期徒刑。一年之后刘某也被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合伙贩毒的三人均受到法律的严惩,用漫漫刑期来抵赎罪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