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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 大力推进法院队伍建设

  发布时间:2009-04-15 10:28:20


    科学发展观是我们党基于对当代中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特征的准确把握,基于对社会主义中国长期发展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基于对当今世界有关发展的认识成果的合理借鉴,着眼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而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科学发展观强调以人为本,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的成果由人民共享,这就要求司法审判工作必须把人民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落实科学发展观就必须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打造一流法院队伍,尽最大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新期待、新要求。

    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始终坚持队伍建设的正确方向

    第一,要自觉地加强学习教育,深刻认识、悉心领会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指导地位和重大战略意义,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自觉联系队伍建设实际,以党的创新理论成果研究解决队伍建设工作中的突出困难和问题,认真总结、回顾、梳理和查摆思想上、工作中与科学发展观不相符合的各种问题和不足,从一切违背科学、不合时宜、形而上学的桎梏、陈旧习惯、条条框框中解放出来,以科学发展观牢牢占领队伍建设主阵地,始终将思想政治建设作为队伍建设的根本,确保法院队伍永远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正确政治方向。  

    第二,要准确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找准其与法院队伍建设的切入点、结合点和着力点。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队伍建设就必须着眼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着眼党组中心工作,自觉做到把队伍建设放在大局中去谋划、置于中心工作中去定位,一切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发展、法院事业进步大局,与时俱进,永不懈怠。  

    核心是以人为本,就必须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在法官和全体工作人员中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宗旨意识,努力践行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根本要求,就必须在坚持严格执法严格管理的同时,强化人性化服务意识,关心和善待干警,为他们排忧解难,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调动干警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就必须树立全面的观点,既要着眼于人的全面发展,又要对队伍建设进行全面审视,使其不受局限,没有盲点,杜绝缺陷。树立协调的观点,培养一个优秀的干部和人才不容易,建设一支由来自五湖四海秉赋各异的人组成的合格队伍更为不易,如何处理好工作中的各种矛盾,就必须遵循对立统一规律,努力使组织的决定、个人的意愿和队伍建设的各项举措相一致、相协调、相融合,取得最大的实效。树立可持续的观点,就是要十分注重打基础、利长远、建制度、添后劲、增活力,摒弃短期行为、拔苗助长、竭泽而渔、一味透支精力体力等不可取做法,在队伍建设中把人的培养、教育、管理和关心使用有机结合起来,把集体的要求和个人的承载力统一起来,把个人的生理心理素质能力与为事业奉献对接起来,建立长效机制,实行薪火相传,使人的发展与事业的进步相得益彰,持久不断。  

    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就必须清醒认识依法治国进程中法院队伍建设的复杂性、长远性和艰巨性,努力学会掌握统筹兼顾的科学方法,面对纷纭的现象、众多的变量、不一的需求和个别与特殊,始终坚持通盘考虑、调查研究、权衡利弊、善抓结合,不搞单打一、见树木不见森林、零敲碎打、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牢牢把握工作的主动权,统得起来,谋得到位,用好辩证法,跟上新形势,形成队伍建设的最大合力和抓队伍建设务中心的最佳效益。

    二、坚持把以人为本理念放在队伍建设的首位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和灵魂。人是队伍建设工作服务和保障的主体。以人为本,首先要体现在人民法院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根本目的上。要引导干警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为指针,不断强化宗旨教育,始终把政治建警放在首位,把“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奉献”放在首位。要怀着对人民群众深厚的感情、深切的关爱和深入的作风,不断丰富司法为民的各项举措,在司法的每项工作、每个流程、每处环节上体现对党和人民的忠心拥护、对人民利益的真心维护,通过自己的一言一行把司法的人文关怀传达给每一个涉诉群众。要通过我们卓有成效的教育培训和管理监督工作,使广大干警成为法律智慧和政治智慧的统一体,成为公平正义、案结事了的模范实践者,在全社会树立人民法院为人民、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崇高形象。在任何时候,对法院队伍中的任何人,都必须用以人为本这把标尺去衡量和检验我们的工作效果如何,我们的干警合格与否。只有建设一支人民信赖满意的法院队伍,只有使法院工作一切为了人民,一切相信人民,一切依靠人民,我们才能真正得到人民的理解支持,队伍建设才能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一要理解人、尊重人,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经常了解干警的思想动向、工作生活状况,理解干警的物质、文化、精神需求。同时,充分尊重干部职工在队伍建设中的主体地位,积极探索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自我教育、自我提高、自我完善的工作模式。实践中,要坚持好民主集中制原则,落实群众路线,倾听群众意见和呼声,充分发扬党内民主,维护党员基本权利;要进一步明确责任,明晰职能,充分发挥在落实以人为本理念上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干警的先锋模范作用;要经常性通过民主生活会、述职报告会、学习讲座、各类座谈会等多种形式,把同志之间的交心谈心、消除隔阂、凝聚共识、增进友谊等化为常态,定期不定期分析研究干警心理苗头和思想动态,引导合理诉求,解决合理需求,建设和谐机关;要落实从优待警原则,切实关心干警疾苦,发挥组织优势,借助集体力量,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为干警创造良好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为他们排忧解难。要高度关注并解决好繁重任务下干警生理心理上出现的各种问题,落实好保障和优抚措施;要通过建立制度机制,对每一位工作人员从进机关到成长进步,生病住院,家庭特殊困难,退休的全过程予以关怀帮扶,体现应有的福利待遇;要大力开展法院文化体育活动,营造生动和谐、团结友爱的氛围,使干警的才智和身心得到有益的发挥和放松。

    二要关心人、爱护人,促进人的素质得到全面提高。人才的竞争是新世纪的一大显著特征。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和法院任务的加重,法院的工作人员不断呈增加趋势,审判工作对各方面人才的需求也越来越大,管理的难度也越来越高。面对这样的客观实际,在队伍建设中落实以人为本,就必须大力实施人才强院战略,把每个人当成人才来看待、来塑造、来使用。人人向往成才,在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上,要把每名干警都作为能够为事业添砖加瓦的宝贵财富,多加鼓励,多用其长,使人尽其才,人事相宜,最大限度激发人的内在动力,焕发人的面貌精神,形成队伍整体蓬勃向上的良好态势;人人可以成才,在队伍建设的规划设计上,要坚持分类管理,因材施教,抓好带头人,构建人才群体。要深刻认识干警成才的周期性,充分利用有效载体,在艰苦的环境中锻炼人才,在涉诉信访的岗位上磨砺人才,在基层第一线发现人才,为干警的成长成才营造氛围、创造机会、搭建平台,激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人才不可浪费,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个重点,就是要通过打破传统的惯性思维和被动定式,增强选人用人机制的灵活性、针对性和操作性,更加贴近实际,贴近人才,贴近应用,在人才的黄金时间启用,把最好的人用到最好的岗位上,使一切有益于事业的智力才气充分迸发,不留下历史的遗憾。

    三、坚持把改革创新精神切实贯穿队伍建设始终

    改革创新是科学发展观与时俱进的时代特征,也法院工作发展的不竭动力。我们所处的时代不一样了,指导的理论也有了新的重大发展,人民法院队伍建设要抓住新机遇、迎接新挑战,就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将改革创新精神贯穿队伍建设始终,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在创新中取得飞跃。这是新时期人民法院队伍建设能否取得更大成功、从而为审判工作提供更加有力保障的关键所在。重点要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改革创新队伍建设理论,努力突破体制性障碍。要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在司法实践中把党的领导、依法治国和人民当家作主有机统一起来,深刻认识法院的独立性体现于依照宪法和法律独立行使审判权,但在领导权上,司法机关是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下,党和人民事业的有机组成部分,司法权威就是党的权威,使法院工作、法院队伍建设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这是根本性出路;要科学认识监督指导和领导指挥的关系,从国情出发,在独立办案上,为确保司法公正,上下级法院间是当然的监督指导关系,但在行政管理上、在队伍建设上,上下级法院间又是必然的领导指挥关系,协管依然是管,责任不可推卸,这可以使我们的工作更加理直气壮,更加令行禁止,更加便捷高效。

    第二,改革创新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努力突破思想性偏差。要着力改变长期以来,在很大程度上把干警只作为“管”的对象,抓队伍建设偏向于一味教育整顿、重复形式的片面做法,真正将队伍建设的主体作为主人翁,作为新时期有较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文化素质的党的干部,变灌输为启发,变命令为引导,变压力为激励,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才能做到内因与外因、内容与形式得到较完美统一;要大力改进工作方式,通过法院文化建设、学习型平台搭建、各类竞赛、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获取新鲜经验、对外考察开阔视野借鉴他山之石、举办应用性强干警盼望的专题性培训、寓教于乐等,使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从象牙塔、从写字间、从机关走向田野、走向生活、走入干警心间,更加生动活泼,更加为人接受,效果更加显著。  

    第三,改革创新干部人事制度,努力突破机制性束缚。在人员调配上,在审判力量的优化配置上,结合法院特点积极应用人力资源管理科学,老老实实抓好基础工作,合理定岗定责,完善程序规范,推进立体式的干部交流工作,推进任务与人手匹配的调整工作,打破终身制,增强紧迫感,确保人力资源配置的最优化,人力贡献效益的最大化;认真并科学地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树立鲜明崇尚实干的导向,推进干部推荐、考察、任免等环节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探索干部选任的路径,巩固干部选任的成果;开新风,引活水,加大上下级法院之间优秀中青年干部上挂下派锻炼工作的力度,既重方面考核,又重个体评价,在精心谋划的前提下,积极推进法官执法档案工作和干警业绩考核工作。

    第四,改革创新关怀激励工作,努力突破保障性困扰。建立设计科学、方法优化、突出重点的绩效考评制度,使善创新、敢管理、出真招、有实绩的部门得到褒奖,充分发挥绩效考评鼓舞士气、提升效能的作用;加快推进建立完善干警综合保障机制,落实政治待遇,大力解决干警晋职晋级问题。落实生活待遇,检查督促法官审判津贴的落实,关心干警身心健康,定期进行体检,建立对生病住院干警探视慰问制度,完善干警福利、疗养等制度;建立法院工作和贡献的荣誉制度,对工作到一定年限并作出贡献的老模范、老功臣颁发荣誉证书(奖章);注重先进典型的发现、挖掘和培养,大张旗鼓表彰先进,优待先进。

    四、坚持统筹兼顾,全面加强法院队伍建设

    要围绕“业精、敬业、清廉”三个重点,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打造“靠得住”、“信得过”和“有本事”的高素质法院队伍,为我院“三创”省级文明单位提供可靠保障。

    (一)以班子建设为核心,着力打造坚强的领导集体

领导班子的思想意识和精神状态,直接关系到法院各项工作的开展;领导核心的战斗堡垒作用和模范带头作用,直接影响到法院全局工作的落实。因此,建设一个坚强的领导核心,是抓好法院各项工作的首要环节。为此,院党组一班人必须确立“抓班子、带队伍、强素质、促工作、创一流”的工作思路,做到发扬民主,科学决策;个体合格,整体合拍;敢抓敢管,令行禁止。要坚持把理论武装放在首位,认真落实中心组学习制度,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完善党组议事和决策机制,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水平。加强理论研究和重大问题调研,拓展知识视野,优化知识机构,提高综合思维能力、改革创新能力和驾驭工作全局的能力。加强领导干部党性修养和作风建设,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完善主要领导“一岗双责”制度。以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为指导,建立健全科学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评价机制,努力把院党组和部门领导班子建设成学习型、创新型、和谐型、务实型和廉洁型的班子,成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坚强领导集体。

    (二)以提高队伍素质为目标,建立健全人才选拔培训机制

    1.大力进行选贤任能。任何事业的发展,都需要一批又一批人去推动。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肩负着神圣而崇高的使命。法院队伍建设一定要置于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中作长远考虑,高起点、高标准、高要求进行。同时,要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真正把那些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群众信任和认可的干警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建立和完善民主参与、能上能下、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建立和完善组织考察、群众评议、定量考核的考核机制,创造选贤任能、唯贤是举的用人环境,确保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使法院的整体队伍朝气蓬勃,充满活力。要从战略的高度重视培养年轻优秀后备干部,关心他们的健康成长。要有计划地从高等政法院校的优秀毕业生中引进后备人才,不断增强法院队伍建设的后劲。

    2.不断完善法官培训机制。要加强政治理论的学习培训机制,让广大干警深刻理解各个时期政治理论之间的继承性、发展性。加大形势宣讲力度,经常开展司法机关与立法机关、行政机关的法律、政策的交流探讨活动,使广大干警了解发展形势,增强为大局服务的自觉性。在鼓励支持法官学历教育的同时,法官培训要以岗位培训为主,既要随着立法进程适时更新法官的法律知识,又要重点加强法官的法律技能、法律思维、职业伦理培训。合理安排培训内容和时间,妥善处理工学矛盾,丰富培训方式,强化受训人员的主动性、参与性、互动性,增强培训的实效性。既要注意面上的培训,提高法院队伍的整体素质,又要强化优秀人才的培训,努力培训高精尖人才。

    3.进一步健全廉政建设机制。木桶法则表明,一只木桶的容量取决于最短的一块木板。而廉政建设正是法院工作的“短板”,如果出现司法腐败问题,所有的法院工作将被“一票否决”。因此,廉政建设一刻都不能放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及省市纪委会议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以全面构建人民法院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以贯彻落实最高法院“五个严禁”规定为契机,进一步增强反腐倡廉的制度机制,进一步狠抓反腐倡廉制度落实,进一步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对重点岗位、重点环节、重点人员的监督,切实解决“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问题,树立人民法院严格公正司法的良好形象,提高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要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的监督,坚持防止和纠正跑官要官、请客吃饭、拉票贿选等行为。要提拔重用踏实肯干、政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同志,决不让干事的人吃亏,决不让老实人吃亏。

    (三)以严格法官考评为载体,激活队伍整体合力

    改革和完善法官考评制度,是严格执行《法官法》的需要,也是规范法官考评制度现实的需要。按照法官的职业特点,从法官的业绩、职业技能、职业形象、职业精神等方面并综合法律、党纪、院纪实行量化考核,建立一套科学的法官绩效考评机制。在考核内容上,做到定性考与定量考相结合,平时考与年终考相结合,考过程与考结果相结合。与此同时,要把考核评价结果,与部门、个人评先评优、晋职晋级,与领导班子调整、干部任免和岗位交流以及离岗培训、待岗试岗、辞职辞退等制度紧密结合起来,建立法官业绩档案,逐步加大平时考核结果在干部任用上的权重。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竞争激励机制,切实解决能进不能出、能上不能下和论资排辈以及“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等一些深层次的问题。  

   (四)以制度建设为保障,进一步规范工作管理

    没有制度约束和监督的管理,就不是有力的管理。一支队伍如果规章制度不健全、约束机制不完备,就难以成为一支有战斗力的队伍。为此,法院要有一整套严格科学的规则,确保各项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按照建设规范型法院的要求,坚持科学、规范、高效、便民的制度设计理念,以绩效考评为龙头,修订完善相关配套管理制度,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全院党务和院务工作规程、各个环节的质量评查制度、各种责任制及奖惩办法,进一步规范法官的言行、礼仪和形象,防止权力失控、行为失范。通过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使法院的各项工作做到事前有规范、事中有约束、事后有监督,在此基础上,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形成风气。当前,要特别注意狠抓制度落实,务求实效,防止有制度不贯彻、有要求不落实的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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