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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中院发布“限高令”

  发布时间:2012-07-04 08:42:56


    为配合省法院开展集中曝光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活动,按照全市法院“攻坚克难”集中执行活动的统一部署,近日,三门峡中院在《河南法制报》公告发布了限制高消费令,并将部分有能力但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予以曝光。

    限制高消费令禁止被采取该措施的被执行人实施以下高消费行为:一是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是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是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是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是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是旅游、度假;七是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是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是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若以上被执行人未经法院批准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进行高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法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限制高消费令发布以后,三门峡中院执行局迅速行动,安排执行人员及时将该令送往三门峡周边各大机场、辖区内各火车站以及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娱乐场所等24家相关协助单位,同时向各协助单位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协助单位在收到协助执行通知书或限制高消费令公告发布后仍允许被执行人高消费的,法院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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