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三门峡市委市政府联合下文部署党政机关执行法院生效判决专项积案清理工作

  发布时间:2012-07-05 10:19:53


    6月28日,三门峡市委、市政府联合发布《关于做好党政机关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和裁定工作的实施意见》,决定从2012年4月至2013年6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对党政机关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专项积案清理工作。截止2011年12月31日党政机关尚未执行完毕的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案件,要全部纳入这次专项清理工作范围。

    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意见》强调,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做好党政机关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工作,将党政机关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情况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的考核,加强日常监管,确保工作良性运转。二要加大工作力度,重视完成专项积案清理任务。各级党委政法委要牵头组成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法院主办、各方协同的工作格局。要按照谁举债谁负责的原则,彻底清偿债务,化解执行积案,确保清理效果。三要强化源头治理,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严禁党政机关违规参与经商办企业和为经济活动提供担保,对于党政机关参与民事经济活动,应建立健全合法性审查机制。从严规范党政机关进行工程建设、物资采购等活动,不能以拖欠工程款的办法进行建设。各级行政机关要严格依法行政,人民法院要积极推广行政审判白皮书制度,加强司法建议,减少行政争议。要完善积案防范机制,法院要建立重要情况信息随时沟通机制和典型案件通报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党政机关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通报制度和协调解决机制。要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建立规范化债务偿付制度,按照分类管理、区别对待原则,妥善处理债务偿还和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问题,研究建立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将地方政府债务收支纳入预算管理,防止出现党政机关因债务纠纷不执行法院裁判问题。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以各种借口不履行法律义务、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阻碍、干预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纪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关闭窗口

地址:河南省三门峡市河堤路北路与上官路交叉口(邮编472000)  
电话:0398-2967227   
您是第 74916400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