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前夫”无恶不作,经常打骂自己,在灵宝打工的侯小红伙同“后夫”举报“前夫”盗窃使其进入牢房,后害怕遭到报复,在“前夫”出狱之日,伙同“后夫”害死“前夫”,后潜逃十余载,终落法网。近日,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李X伟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被告人侯小红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被告人李X伟,男,1976年4月出生,汉族,中专毕业,农民,住河南省灵宝市大王镇。被告人侯小红,女,1971年9月出生,汉族,小学肄业,农民,住河南省灵宝市故县镇。两被告人均于2011年10月17日在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福玛特超市被抓获。
三门峡中院经审理查明:1994年,被告人侯小红离婚后与被害人杨X国同居生活,后二人感情不和,侯小红提出结束同居关系遭到杨X国的拒绝,其妹侯英向公安机关举报了杨X国盗窃的犯罪事实,杨X国于1998年11月11日被灵宝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1999年5月,候英(另案处理)因担心举报被害人杨X国而遭到报复,遂纠集被告人李X伟、侯小红、王明(已判刑),多次预谋在杨X国出狱当天将其杀死。1999年5月16日上午,李X伟、王明携带刀子,在灵宝市看守所尾随跟踪当日被释放的杨X国。当日16时许,李X伟、候小红、王明、候英将杨X国从发往故县的班车上拉下,租乘一辆面的车将杨X国劫持到灵宝市大王镇冯佐村黄河滩的一片树林里,被告人李X伟和王明一起对杨X国拳打脚踢,然后,李X伟用杨X国的上衣把杨X国头蒙住,从地上拾一块石头猛砸杨X国头部,王明从身上掏出一把刀子向杨X国猛刺一刀,在杨X国逃跑时,二人与候小红、侯英上前追赶,后杨X国从崖上跑掉到河滩上,王明持刀在黄河边又照杨X国身上猛刺数刀,致杨X国当场死亡。经法医鉴定,杨X国系胸、腹部锐器刺创,致右肺、肝、胃、肠、肾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
两被告人作案后,潜逃至海南打工,2011年10月17日在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福玛特超市被抓获。
三门峡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X伟、侯小红伙同他人经预谋后将被害人挟持到黄河滩一枣树林,采用石块击打、刀子捅刺等手段,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遂做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