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务员是推动我国保险业快速发展的一支庞大的生力军,其在传播保险理念、实现保险规模与保费收入快速增长、为千家万户送去保障等方面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然而,近年来因保险业务员不诚信代理的引发的纠纷在保险纠纷案件中也有相当的占比。
通过对三门峡市两级法院2010年以来审结的1594件保险纠纷案件进行分析,发现因保险业务员不诚信代理而引起的纠纷占43.5%,应引起重视。
保险业务员不诚信代理主要表现为:一是过分夸大保险的范围和好处,误导、欺骗客户;二是对保险人免责条款不作说明和解释,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三是隐瞒真实情况为不符合投保条件的客户办理保险;四是与客户串通骗保。
造成业务员不诚信代理的原因有二:一是部分保险业务员业务在利益驱动下,以模糊性、欺诈性描述,或者利用足以导致客户对保险形成错误理解的宣传材料,诱导客户购买保险;二是保险公司管理制度不完善,对保险代理人的违规行为缺乏有效的监管。
为此,建议:一是实行“黑名单”制,净化业务员队伍。对涉诉案件中发现的存在不诚信代理问题的保险业务员,由保险行业协会通报全市各保险公司,并将此保险业务员列入行业“黑名单”,全市各保险公司均不予录用。二是建立追责机制,加大不诚信风险成本。制定保险业务员违规代理追责机制,对于因为保险业务员不诚信代理导致保险公司败诉的,保险公司可依据该机制追究保险业务员的相应责任,情节严重的,建议保监会吊销其保险代理资格。三是设立有奖举报热线,拓宽监督渠道。设立监督举报热线,并向全社会公布,由社会公众参与到对业务员监督行列中,对于举报内容,一经查证属实,即给予举报人现金奖励,激发社会公众监督的积极性。四是深化客户回访制度,及时消除隐患。通过电话回访、上门回访等方式进行客户回访,主要针对保险合同中列明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等内容进一步向客户释明,对于回访中发现的业务员不诚信代理问题及时处理,避免日后可能发生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