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换位思考调解法”。这是魏钰玺同志做好调解工作的一个重要方法,她会让当事人站在对方的立场上考虑问题,设身处地思考一下对方的感受,就是俗话说的“要的公道,打个颠倒”,只有双方互相理解了对方的处境,案件就基本上做好了一大半的工作。
2012年4月24日,原告鲁山某外国语学校诉被告刘某劳务合同纠纷案,刘某系原告学校聘任制老师,因被告违反合同约定,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5000元。魏法官进行调解时,劝说原告应从自身找原因,应从学校自身的规章制度、福利待遇、劳动薪酬等方面,站在被告的立场考虑。知道被告家庭确实困难,父亲又处于下岗状态,在魏法官耐心的劝说和开导下,原告表示让步。在调解过程中,又适时对被告基本法律意识的教育。最后,双方都做出让步,被告赔偿原告违约金500元。
2011年7月,原告王某诉被告王某某(系村办幼儿园创办人)。原告称自己女儿在幼儿园右眼受伤,在去上海做手术后,原告起诉被告,要求被告承担损害赔偿。魏法官了解双方情况后,得知,原告受伤后当时没有起诉,一个月后才起诉,无证据表明是在幼儿园期间被扎伤的,所以被告不承认原告的诉讼请求,考虑到双方有亲戚关系,魏钰玺就在每次向一方联系时说说对方的好,不断消除双方的敌对情绪,之后,到时机成熟时通知双方调解,案件出现了意想不到的效果,被告同意支付原告三千元并当庭履行。
二、”对症下药调解法”。善于从案件本身寻求突破口,找出问题的根源,针对性的开展调解。就像一个善于把脉的中医,一起案件到魏钰玺手中,她首先要对案件进行“诊断”,对当事人进行“望、闻、问、切”从细微处了解案件的“症结”所在,然后“对症下药”,才能做到“药到病除”。魏钰玺同志善于学习,她不但有很好的法学理论,还不断的从实际办案中充实自己,不断尝试新方法,学习新理论,从而达到触类旁通、游刃有余的境界。
原告赵某58岁,被告宋某72岁。因被告宋某钥匙忘家,赵某翻院墙帮其去拿钥匙过程中摔伤。经权威部门鉴定为十级伤残。2012年5月,赵某由此起诉宋某,要求就医疗费、务工费、伤残等进行赔偿共4万多元,魏法官到被告家里对其案件进行调解,了解到原、被告都信仰基督教,就充分利用原被告的共同点,劝说他们作为基督教徒的信仰是行善积德,再说此案双方都无过错,从公平责任的角度出发考虑双方都应该做出让步。魏法官能够把握时机,找准案件突破点开导和调解了双方的怨气和误会。在一个星期天的下午,宋某的儿子来到法院找到魏法官,主动拿来7000元钱,案件当庭履行。
三、“真情打动调解法”。在案件的调解过程中,魏钰玺同志的调解耐心和一番真情让很多了解她的人都啧啧称赞,对于任何一起案件,她都能用具有亲和力的语言,循循善诱,用耐心开导当事人,用真情打动当事人,努力消除当事人心中的不满和积怨。
原告赵某是从禹州来的一个货车司机,被告秦某是卸货工人,2012年6月,被告为原告卸货而把胳膊摔断,双方纠纷因此而起。魏法官接到案件后立即赶到现场。先做原告家属工作,劝其住院,被告先支付一小部分医疗费。然后又劝原告说拖延时间越长,车停留的时间就越长,你的损失就更大。最终原告同意调解协议。一次性支付被告1万元。被告通知亲戚朋友可以放车,调解工作一直持续到晚上10点半才结束,就连当事人都被魏钰玺同志的调解精神感动。
2012年4月,原告张某(女)控告因去被告王某(男)家时借锄头时,受到被告骚扰,被告却也控诉原告擅自去被告家偷东西。两家就此事争吵闹打,事态不断扩大,原告张某觉得受辱,竟然喝下农药后被救起。此后,张某以名誉侵权对王某进行诉讼。魏法官接手此案后,考虑到被告是高中生,前程还是很远大的,这时发生案件纠纷对以后的生活会造成影响,就责成被告向原告道歉,被告知道法官是为自己考虑,就积极向原告表示歉意,双方逐渐消除了敌意,调解从上午9点一直持续到下午5点,经过了近8个小时的耐心调解,最终案件和解。
四、“亲人参与调解法”。处理婚姻家庭案件,就像是农村人常说的“娘舅”,魏钰玺做调解,就敢于承担这样的角色,她在调解前要及时充分了解当地的风土人情,有针对性的开展调解,同时邀请当事人的亲朋好友参与案件调解,让亲属对当事人做工作,也让当事人意识到自己的做法在社会上邻里之间是何评价,利用社会舆论助力调解工作,以理服人,以情感人。
2012年5月20日,原告马某(女),被告陈某(男),因双方情感不合,男方经常打骂女方,马某要求离婚,此案2011年曾经立案,但之后又撤诉,这一次起诉,原告称如果不能尽快结案,就到有关部门上访。魏法官在调解过程中,原告坚持离婚,而被告说为了孩子的明天,坚决不同意。魏法官考虑到双方各自的心理,对症下药,邀请双方的亲属参与案件调解,亲属的配合让案件有了转机,双方当事人逐渐意识到自己婚姻的痛苦,最终双方协商离婚。
五、“爱心感化调解法”。把当事人当亲人,让当事人理解法官是为他们解决纠纷的,让爱心在法官和当事人之间传递,让当事人感受到亲情的可贵,邻居的重要,就更容易彻底解决亲属、邻居之间的矛盾纠纷。
在一起损害赔偿纠纷案中,原告胡某(女)和被告王某是邻居,原告胡某称被告家的铲车毁了自家责任田而产生纠纷并发生肢体冲突,胡某因此事受伤住院,花费5000余元,王某也被拘留五天,罚款500元。胡某因此起诉王某要求赔偿。魏玉玺法官从两家平时关系着手,先向被告王某说,虽然车的价值不低,但是生命和财产相比较,生命无疑价值更高。其后,魏法官向原告胡某解释,原告毁坏责任田的行为是不对在先,但是你砸车的行为也很过激。通过魏法官的调解,被告王某终于认识到了自己有错,主动给付原告赔偿费,原告也因魏法官的调解深受感动,最终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被告主动拿出300元请原告一家吃饭。
在另一起案件中,原被告是一墙之隔的邻居,原告是中药材商人,被告是一名6岁小女孩,原告起诉被告玩火造成火灾,对其药店造成损失十多万元。被告家人不服消防队的鉴定,到处上访,被告的母亲接到诉状后因无钱赔偿损失感到很无奈也离家出走。魏法官了解情况后,第一次调解的时候正好是六一儿童节,为促使案件解决,魏法官驱车亲自来到双方所在的小村庄,并给被告家里的孩子们带了书包、文具和衣服。在感化当事人的同时,以亲身经历的一个真实的故事,要多设身处地的多为对方着想。两家在听了魏法官的故事后,逐步从不说话到握手言和,原告撤诉,被告也弥补了一些原告的经济损失,案件顺利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