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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欲“休”夫 丈夫捅死妻子捅岳母

  发布时间:2012-08-01 08:15:07


    因丈夫好吃懒做,爱喝酒赌博,妻子苦劝不该,无奈回娘家长期居住,丈夫多次到岳母家接妻子回家,无果,在收到乡司法所离婚的传票后,一怒之下,捅死妻子,捅伤岳母。7月16日,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毛某某做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人毛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毛某某,男,1972年9月2日出生,汉族,小学肄业,住陕县张茅乡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于2011年12月2日被灵宝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15日被逮捕。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5年初,被告人毛某某与孟某结婚后,孟某长期在娘家居住,毛某某多次叫孟回家,孟不回。1997年9月12日,毛某某接到乡司法所关于孟某申请离婚的传票后,遂持刀找孟未果。1997年9月13日6时许,毛某某携带刀子,到灵宝市苏村乡周家原村上磨组杨某家,强行带孟某回家时遭到拒绝,并与孟某和杨某发生厮打。厮打中,毛某某用随身携带的刀子分别朝孟、杨身上猛刺数刀,致孟当场死亡、杨受伤。经法医鉴定,孟某系胸部遭锐器刺创致心脏破裂死亡,杨某的伤情为轻微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毛某某以暴力手段故意杀害他人,致一人死亡,一人轻微伤,性质恶劣、后果严重,应予严惩。但是鉴于本案系因家庭矛盾引发,被告人毛某某庭审中能够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其家属又给予被害人家属经济赔偿并取得谅解等情况,依法对被告人毛某某从轻处罚。遂做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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