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学园地 -> 审判研讨

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败诉的原因分析及对策

  发布时间:2012-08-13 11:14:02


    随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制观念逐渐提升,其要求建立法治政府的呼声愈来愈高。而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三门峡市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已经取得了重大进展,但在依法行政方面仍存在问题,这些问题是导致其败诉的主要原因,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忽视行政执法程序。主要表现在:1、主体违法。法律规定适用一般程序调查检查时不得少于两个人进行,而败诉行政个案中调查检查时行政机关往往系独人实施调查取证。如某县公安局在调查处罚莫某、余某案件中,案件记录中现场收集证据仅有一个工作人员参加。2、相关程序环节缺失。如在行政文书中应告知而未告知当事人有提起诉讼的权利;或是行政文书作出后,长期未送达当事人;或是行政文书虽有送达,但在送达回执上签名的人未注明与受送达人的关系,受送达人不予认可的,很难证明行政机关已经送达。3、对重大的行政决定,没有组织听证。有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等行政处罚决定时没有告知行政相对人听证的权利。

    二是消极应诉,不履行举证责任。有的行政机关对行政诉讼有抵触情绪,应诉不积极,不提供书面答辩,在法定期间内不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和事实证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的延期申请。不但法定代表人不出庭,本行政机关也不派人员出庭,只委托代理人出庭;在审理过程中,很多时候即使有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确凿证据,但由于行政机关怠于向法院提供,导致其承担败诉的风险。这种案例屡见不鲜。

   针对败诉的主要原因,三门峡市人民法院行政庭提出几条建议:一是转变观念,积极应诉。行政机关应转变观念,积极应诉,主动配合法院工作,及时提供相关证据并出庭答辩,争取妥善解决问题。若因怠于应诉而导致败诉,将会给行政机关带来不必要的损失,也影响到行政机关的良好形象。二是正确树立依法办事是第一要求的观念,切实提高对依法行政重要性的认识,在执法活动中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案,一切忠于事实,忠于法律,要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不要因为其他原因去违背客观事实和法律来处理问题,增强程序意识及证据意识。三是继续推进行政与司法的良性互动,建立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关闭窗口

地址:河南省三门峡市河堤路北路与上官路交叉口(邮编472000)  
电话:0398-2967227   
您是第 74956449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