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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中院办案创新为民司法 案外调解息诉罢访

  发布时间:2009-04-16 17:55:21


    中国法院网三门峡频道讯  4月15日,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运用“案外调解法”,成功调处一起申请撤销仲裁决定案。这是该庭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创新办案方法,真正为人民司法的又一次成功之举。

    当事人荆某因劳动合同关系问题,与三门峡某保险公司产生纠纷。荆某曾多次到市里有关部门上访反映,问题最终未能得到解决。荆某在申请灵宝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后,三门峡某保险公司不服,以仲裁委适用法律不当为由,向三门峡中院申请撤销该仲裁决定。按照法律规定,法院受理后该案后只对程序问题进行书面审理,即只审查仲裁委的决定是否存在问题,相应再作出维持或撤销仲裁决定的结论,不涉及处理实体问题。法院作出处理决定后,当事人就实体问题仍需向法院重新起诉,或由仲裁机构重新作出仲裁决定。该庭认真学习、深刻领悟科学发展观的精髓,结合全省法院正在开展的调解年活动,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与办理好案件紧密结合,转变工作思路,变被动审案为积极协调,主动服务,切实替当事人着想,为人民司法。4月15日当天,该庭负责人带领合议庭成员,到灵宝市纠纷发生地调查了解案情,对双方当事人宣讲相关法律规定,现场进行调解。经过法院协调,申请人三门峡某保险公司当场同意给付欠付的工资,并于当日下午主动履行,案件以申请人向法院撤回申请而告结案。

    据悉,该庭目前已对3起类似的案件成功进行了案外调解处理。这一创新的办案方法,扩展了司法的服务渠道,从根本上解决了矛盾纠纷,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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