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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参与案件听证 有力提升案件质量

  发布时间:2012-08-29 18:04:55


    三门峡中院自5月份开展“问题案件”听证活动以来,监察室充分发挥其职能,积极参与问题案件听证讨论,对案件办理中的瑕疵及时予以指正,并对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严格进行问责与纠正。三个月来,监察室共参与刑事、民商事、行政、执行、审判监督、立案等部门问题案件听证会11次,听证案件65起,查处违纪案件1起。为促进案件质量的提升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监察室依照院里所确定的被上级法院二审改判、发还、再审改判、发还,以及群众反响强烈、媒体高度关注、当事人反复信访等敏感案件作为“问题案件”进行听证,及时发现案件可能存在的问题,充分发挥内部监督作用,从源头上预防和杜绝违纪案件发生。一是重点把关,综合诊治。在案件听证过程中,与业务庭室一起认真分析案情,重点把握好被听证案件在事实认定、证据分析、法律适用、审理程序、裁判结果以及裁判文书制作等容易出现错误和问题的“六个关口”方面是否存在问题,综合分析问题发生原因,对于认识不一致而列入问题案件的,要求做好协调、沟通工作,对于责任心不强引发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问责。二是发现工作瑕疵,及时整改。针对排查出来的常见共性问题,建立明细、台账,并责令承办法官对存在的问题的原因以及整改措施写出书面报告。三是对违法、违纪办案,严格追责。对排查出的在案件办理中存在违法违纪、玩忽职守等情节的案件承办人、合议庭成员及相关领导,监察室严格按照《人民法院处分条例》和其它相关规定进行问责处理。截止目前,全市法院共问责处理案件承办法官2人,负责案件管理、审核把关的主管领导1人,均给予了相应的处分。

    通过该项制度的实行,使广大法官能够深刻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明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足,也增强了法官的规范意识、案件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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