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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中院讲评民事裁判文书制作的“六要口诀”

  发布时间:2012-09-03 08:50:33


    8月31日,在全市法院八月份干警业绩量化考评通报会上,三门峡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红伟结合长期的民事审判实践经验,从格式规范、语言精练、重点突出、论理充分、用法准确和结果公正等六个方面详细讲授了民事裁判文书的制作技能和基本要求,为全市法院民事裁判文书的制作提供了简明精要的操作指南,被干警亲切地喻为“六要口诀”。

    一是格式要规范。要遵照三中法〈2012〉99号文《裁判文书制作样式规定》制作文书。

    二是语言要精练。当事人的简称要准确合理,避免产生歧义。诉讼理由不能照抄照搬,要用准确的语言概括体现。

    三是重点要突出。要突出案件的性质,特别是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让人们明白这是一个什么样的案件。要突出案件争议的焦点,即当事人有争议的诉辩部分和对判决结果有实质影响的内容。

    四是论理要充分。论理要以查明的事实部分为依据,但不要以查明的事实代替论理。要依据法律规定进行,不能随意解释法律。要围绕争议焦点进行论理,不能前后脱节。

    五是用法要准确。引用法条要全面准确,清楚有序。法条引用范围要限定在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

    六是结果要公正。裁判结果要明确、具体、完整,条理清晰,具有可执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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