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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中院民四庭集中学习《民诉法修正案》

  发布时间:2012-09-06 10:10:27


    2012年8月31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以下简称《民诉法修正案》),将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三门峡中院民四庭为贯彻落实李志增院长在全院八月份干警业绩量化考评通报会关于不断加强业务培训和业务学习的讲话精神,于9月4日下午组织全庭人员对《民诉法修正案》进行集中学习讨论。

    《民诉法修正案》对管辖制度、证据制度、再审以及检察院法律监督等进行了修订,引入了小额诉讼一审终审制、创立了公益诉讼制、强化了举证期限,显示出民事诉讼法在制度、理念上的一系列调整。在学习中,民四庭首先组织全体人员全面学习了《民诉法修正案》的基本内容,对《民诉法修正案》中修改后的管辖、回避、证据、保全、鉴定及公益诉讼等对民事诉讼程序具有重大影响的亮点问题进行重点学习。围绕民事审判工作如何适应新规定的要求,重点就《民诉法修正案》实施后如何规范举证期限、如何遏制恶意诉讼等问题展开了深入的探讨,力求全面掌握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内容、领会民事诉讼法的修改理念。针对《民诉法修正案》出现的疑难问题,民四庭将邀请资深法官及专家学者进行讲解培训,以便更好地理解、把握和适用《民诉法修正案》的相关条文。

    三门峡中院民四庭要求全庭人员要结合民事审判实际认真学习、研究《民诉法修正案》的内容,全面理解《民诉法修正案》的相关规定,正确把握《民诉法修正案》的基本原理,认真领会立法意图与修改的目的,将民事诉讼法的修改精神尽快融入日常审判工作中去,以不断提高民事审判工作的质量。同时,全庭人员要以此次学习《民诉法修正案》为契机,向当事人做好《民诉法修正案》的宣传工作,引导当事人正确使用诉权,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法院民事审判工作的认知度,更好地顺应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关切和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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