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加强对案件审限管理、提高办案效率,保证案件在审限内审结,作为从事审判管理的工作者有些粗浅的设想:
1、审限延批实行网络扎口把关。即审限延长事由发生后,相关信息应上网实行统一管理。建议由审管办设置一台电脑管理该项权限,审管办对业务庭提供的审限延批材料审查后,将有关信息录入电脑。审限延长事由应当包括院长延批审限的情形和其他法定审限中止中断的情形。
2、严格延长审限报批手续。业务庭办理审限延长网上登记,应当向审管办提供院长审批表或审限中止、中断的法律文书等;不需要上述材料的,应当书面说明。之所以这样要求,虽然手续繁琐、办起来麻烦,但从侧面能反映出:我们要限制延长审限。院长延批审限,实行单独登记。单独登记的目的在于起到警示和提示作用,进而让业务庭加强审限意识,提高审限内结案率。
3、庭长统一负责。业务庭申请延长审限,应由该庭负责人向主管院长提出,一方面可以便于庭长对本庭审判工作的统一管理,另一方面可以无形之中放大超审限办案对本庭造成的影响,便于业务庭更加重视审限管理工作。申请延长审限应当提供审限延批申请、审限延批表。审限延批申请的内容应当包括: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立案时间、案件审理的进度、审限内不能结案的原因、需延长审理的时间等内容。
4、强化审限监督。同如何权力需要监督一样,审判也需要监督,审限监督正是审判监督的一种。审限监督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自我的监督,包括审判员自身的监督和业务庭内部的监督;二是外部的监督,包括院领导的监督和审管办的监督。这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审管办的监督。审管办对审限管理监督我们每天都在进行,问题是要把这项监督常态化,同时赋予审管办一定的权限,避免业务庭对审管办的审限提示听之任之。
5、加大对超审限查处力度。查处不是目的,仅是警示手段。从我院多年审限管理的实践得出的结论令人沮丧:口头的批评和轻描淡写的通报,对加强审限管理的作用微乎其微。至目前,我们的审限内结案率仍处全市法院非常落后的地位,超审限现象时有发生。那么“重症当下猛药”,非常时期也应当采取一些非常规措施,“超审限办案就是违法办案”理念才能根植于人心。笔者认为加大纪检部门的查处力度不失为一剂“猛药”。审管办一旦发现有超审限案件,即上报本院纪检组备查,同时超审限办案的审判人员应当主动向纪检组书面报告、解释、检查超审限的原因,纪检部门审查案件承办人的解释是否合理,决定是否继续查处。
6、审限管理与奖惩挂钩。审判管理与奖惩挂钩已经产生共识,审限内能否结案更应高度重视,超审限办案要在评先中一票否决应当形成制度。对审限的重视不仅仅只体现在口头上的、精神层面的,更应在物质方面予以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