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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盗窃屡教不改 再次扒窃终被重判

  发布时间:2012-09-14 08:42:02


    刚出狱22天就伙同他人在公交车上扒窃。日前,渑池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依法从重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二年,判处其同伙韩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各处罚金3500元。

    被告人赵某自1993年以来多次因盗窃、抢劫、吸毒被劳教、判刑,2012年4月15日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继续偷盗。2012年5月7日下午,被告人赵某与韩某结伙到洛阳至三门峡的大巴车上伺机盗窃,客车行至渑池县城关镇塔尼村附近时,由赵某在旁边望风,韩某盗走被害人上衣口袋内现金3150元,事后韩某分给赵1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韩某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赵某在原判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应从重处罚。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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