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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高价收购“猫胎盘”为诱饵 三被告流窜诈骗渑池受审

  发布时间:2012-09-14 08:44:25


    日前,渑池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以高价收购“猫胎盘”为诱饵实施诈骗的案件,被告人锁某、董某、李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

    2011年5月中旬,被告人锁某、董某、李某伙同孙某预谋后到渑池县张村镇实施诈骗。董某负责在县城守候接应,李某假意长期租住被害人李长发(化名)的房子收购“猫胎盘”,孙某负责提供“猫胎盘”并分多次将“猫胎盘"以每个30元的价格卖到李某租住处,再由锁某谎称自己是药厂业务科长刘玉强,到李某租住处充当“猫胎盘”的买家,以每个40元的高价收走,以此方法取得被害人信任后,孙某再次到租住处送1200个“猫胎盘”,锁某谎称自己在外地让李长发先付钱收下,第二天自己就去收购, 后李长发以每个“猫胎盘”30元的价格收购支付孙某现金36000元,得款后锁某等人迅速逃离渑池,并将赃款分肥。此后他们又流窜至湖北省建始县以同样手段多次实施诈骗共骗得现金45219元。案发后被告人锁某、李某各退出赃款16000元,董某退出赃款10000元,已返还给部分被害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锁某、董某、李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的方法,多次结伙骗取他人现金81219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鉴于三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又退出了部分赃款,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法院遂对其酌情从轻处罚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三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现已交付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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