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在河南省举行了全国法院文化建设调研座谈会,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从“崇法、尚德、礼民、守廉”四个方面总结了河南法院精神。笔者作为一名司法工作者,亲历了河南法院近几年来的一系列重大活动和部署,简单谈一下调解文化与法院文化建设相结合的几点思考。
第一,用辩证思维看待法院文化与调解文化。法院文化包含精神、物质、制度、行为等多个要素,涵盖法院工作的方方面面。法官执法的一举一动,无不体现法院文化。应将法院文化与调解文化的建设作为一项全局性工作统筹部署,把法院文化与调解文化建设融人执法办案、日常管理、干部选用、廉政建设等环节,提高法院文化和调解文化的渗透力、感染力。
第二,用管理观念建设法院文化与调解文化。将管理根植于文化建设之中,利用文化进行“控制”,能够达到“无为而治”的最高境界。把加强法院文化建设作为一种管理平。一方面,要突出法院文化的指引功能,注重法官情操和司法核心价值观念的强化和巩固,充分利用文化来规范和约束法官行为,避免法官恣意乱为;另一方面,要重视管理的人性化,给予法官足够的人文关怀,尊重法官的人格,尊重法官的职业特点,尊重法院工作规律。
第三,以构建温馨和谐氛围为立足点,按照平等、人文、协调的原则建设法院调解文化。把法制与德教相互融合于人民调解文化建设当中,使当事人在平静、平和的气氛中沟通心灵、减少摩擦、消除隔阂,消除化解矛盾纠纷;要挖掘和包装民间调解文化,突出地方特色,加强民间调解文化建设。通过加强调解文化建设,有效引导群众思想观念的转变,营造浓厚调解氛围,形成“人人知道调解,乐于以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的良好局面,促进各种矛盾纠纷的有效化解,使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比例大幅下降,案件压力大大缓解,取得很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