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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中院法官倾心调解 原告全家衷心感谢

  发布时间:2012-09-26 17:52:51



    9月26日,三门峡中院审判综合楼一楼大厅,一份感谢信引得过往人员驻足观看。原来是一起民事案件的原告用感谢信表达对三门峡中院民四庭法官倾心调解案件为民解忧的感激之情。

    送感谢信的是义马市居民周慧慧,她代表全家感谢三门峡中院民四庭女法官郭旭飞。感谢郭法官不辞劳苦,倾心调解,使她们起诉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最终调解结案,她们得到了全部赔偿款。

    2011年1月7日,周慧慧之父乘坐高某某的汽车到三门峡办事,醉酒的王某某同乘该车。开始高某某驾车,途中加油后醉酒的王某某驾驶车辆,高某某未予阻止。后该车在310国道上与张某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相撞,致使高某某之父伤重去世。公安交通部门认定王某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后王某某承担刑事责任被判处有期徒刑。经法院调解王某某赔偿10万元,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撤回附带民事诉讼。

    受害人家属起诉高某某等人赔偿损失。一审法院判决后当事人上诉。为彻底解决纠纷,减轻受害人家属的诉累,三门峡中院民四庭法官郭旭飞对当事人各方摆事实,分责任,说法律,讲情理,反复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终使得该案在王某某承担刑事和民事责任的基础上,高某某、张某某也与原告达成调解协议,对原告的损失给予了适当赔偿,并全部履行了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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