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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警履行职责过程中传染病的预防应引起重视

  发布时间:2012-10-18 13:53:06


    渑池法警大队对2012年来的713次出警情况进行调研后发现,押解、值庭看管人犯达1280余人次,其中患有各种传染病的人犯有120余人,占押解人犯的10%,患高度传染性和危险性的9人,占押解人犯的0.7%,为此法警在执行任务中如何做好传染病防护的问题 重要,应引起高度重视。

    一、法警押解人犯的患病情况分析

    1、是呼吸道类传染性疾病,主要有肺结核、流感等,约占患传染病人犯数的46%;

    2、是消化道类传染性疾病,主要有肝炎、痢疾、伤寒等,约占患传染病人犯总数的25%;

    3、是性传播类疾病,如淋病、梅毒等,约占患传染病人犯总数的12%;

    4、是皮肤类传染疾病,如疥疮,头、手、足癣等,约占患传染病人犯总数的17%。

    二、对做好法警在押解、值庭和看管中的传染病防护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1、是加强法警的自我保护。在保障押解和值庭安全的前提下,尽量拉大与患病人犯的接触距离,减少与传染病人犯的接触次数和接触范围。在提押、看守患有传染病的人犯前,要事先做好防护措施,如戴口罩、穿隔离衣、带上医用防护手套等。在接触患有传染病的人犯后,不要随便触摸自己身体及其他物件,待执勤一结束,应及时洗手及清洗警车,并用消毒药水浸泡手部,或清洗与人犯接触过的部位,清洁和消毒被人犯接触过的物件;对受传染病人犯分泌物、病灶渗出物、呕吐物污染的衣物,应作高温、高压的消毒处理,以防病原体的扩散,做到万无一失。

    2、是加强对法警的教育疏导。定期聘请一些医务人员为法警讲授卫生防疫辅导课,帮助法警澄清对传染病的模糊认识,促使他们在执勤时提高警惕、加强防范。对在执勤工作中存在心理障碍的干警,法院领导和政工部门要加强心理辅导,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让他们对法警职业的风险性及传染病的传播途径有一个正确认识,明白到传染病是可以预防的科学道理,从而在心理上战胜恐惧,以保障执勤任务的顺利完成,做到不出差错。

    三是加大对法院传染病预防设施方面的投入。对法院目前审判庭、临时羁押室和囚车进行必要的改造。如设立专用于审理传染病人犯的审判法庭,在庭内装有室内紫外线灯等消毒设备,为患有严重传染病的被告人设置隔离席,使其能与庭内其他人员相互隔离(包括空气隔离),庭内的装饰设计要便于庭前、庭后的消毒和清理。在开庭前后用作临时羁押人犯的房间,也应配备相应的清毒设施。在法院的专用囚车上,应设有能完全隔离的传染病人犯的座位。法院在有机会接触人犯的业务部门中,都要配备常规的清洁剂和消毒剂。凡传染病人犯用过器具、物件,在庭后都要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以截断传染病传染法警的途径,也可避免人犯与人犯之间的交叉传染。在防范传染病的经费上,法院应加大投入,积极向政府申请专项拨款解决。

    四是加强对传染病人犯的管理。建议监所对传染病人积极采取治疗措施和隔离措施,加强对在押人犯的人文关怀,定期为人犯进行体检,及时发现传染病人犯、及时隔离治疗,对同室的人犯要加强药物预防,如注射各种疫苗等;对患有烈性传染病的人犯,如暂时解除其关押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采取保外就医等措施,待传染病治好后再接受审判;对暂时解除关押可能再危害社会的传染病人犯,法院可以采取到隔离和清毒条件较好的监所内开庭,避免法警来回押解人犯而增加感染的机会。

    五是进一步落实“从优待警”措施。各级法院领导对奋战在执勤工作第一线的法警予以更多的关心。将法警因公染上传染病纳入到工伤管理的范畴;为法警发放专项的预防传染病的健康补贴;定期为法警提供身体检查;为每个法警购买传染病的人身保险;对法警在执勤工作中由于受传染病人犯病原体污染而财产遭受损失的,法院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助,以解除法警执勤时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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