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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为母大打出手 法无情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2-10-18 14:53:29


    被告人王某,曾受过高等教育,虽不是文盲,却是法盲,其母与他人发生口角时,他不是理智的好言劝解,而是大打出手,结果触犯刑律受到了法律制裁。母子连心,国法无情。近日,义马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义马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11月1日晚7时许,被告人王某的母亲到义马市新岗街某旅社找老板张某某要账时,与该店老板及正在该店打牌的平某某发生口角,这时被告人王某赶到,与被害人平某某发生争执,被告人王某用拳头对平某某脸部实施殴打,致使平小银右眼眶内侧壁骨折。经鉴定,平某某的损伤构成轻伤。

    另查明:被告人王某的家属已与被害人平某某就民事赔偿达成赔偿协议,且已履行完毕,并得到被害人平某某的谅解,平小银申请对被告人王峰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 ,被告人王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王某的家属已对被害人平某某的经济损失进行了全部赔偿,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可对其酌定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系初犯,确有悔罪表现,量刑时应酌定从轻处罚。据此,义马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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