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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谋不轨未得逞 强奸未遂入牢笼

  发布时间:2012-10-18 14:55:45


    被告人朱某,路遇陌生女孩,以帮忙找工作为诱饵,欲行不轨,胁迫强奸未成,结果触犯刑律受到了严惩。近日,义马法院以被告人朱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九个月。

    2012年4月22日上午10时许,被告人朱某在义马市生态公园门口闲逛时与素不相识的被害人赵某某搭讪,并请其吃饭还称可以为其介绍工作,随后,二人一同坐车到渑池某宾馆应聘服务员未果。回到义马后,二人又准备到生态公园划船,因已下班,二人随即离开。晚10时许,二人徒步闲逛至石河桥头时,被告人朱某强行将被害人拉至石河桥西头路南150米树林处,并对其实施强奸,最终在被害人的强烈反抗下,被告人朱某未能得逞。

    义马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以暴力手段,强奸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朱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据此,遂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朱利军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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