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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轻信网友 惨遭横祸遭轮奸

  发布时间:2012-10-19 10:24:44


    少女方某在网上与网友李某相谈甚欢,就按照约定赴网友约会,不料经遭遇一群色狼。日前,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以强奸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2011年1月7日下午,被告人李某与贾某(已判刑)及李某网友方某(女)等在三门峡西站见面并吃饭。20时许,李某打电话叫来王某(已判刑),王某以看手机为名将方某的手机骗至手中,方某向其索要手机,王某、李某对方某谎称到一旁说话后再归还手机,后王某、李某骑上摩托车将方某带至三门峡市区河堤南路路边一空草坪上,王某、李某以殴打、威胁的方式轮流强迫方某给其口交并强行与方某发生性关系。22时许,王某、李某将方某强行带至三门峡市区某旅馆106房间,并叫来贾某,三人轮流强行与方某发生性关系。7日晚8时至8日上午11时许,王某、贾某除强行让方某为其口交外,其中王某强行与方某发生四次性关系,贾某强行与方某发生二次性关系。之后王某电话联系他人欲将方某送去卖淫,被告人李某借方某上厕所之机协助其逃走。

    根据上述事实,原审法院依法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宣判后,李某不服,提出上诉。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与原审法院相同,且经原审法院庭审质证,依法予以确认。遂依法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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