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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案件背后的社会问题应当引起重视

  发布时间:2012-10-23 17:02:01


    近年来,我市部分区域出现了以欺骗、暴力和人身控制为手段,强制“洗脑”的多起传销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了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2012年10月16日至17日,三门峡中院少年庭就审理一起由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苏北、冯光怀、马如龙等十七人传销窝案。三门峡市检察院指控,2011年12月9日,“天津天狮”传销组织成员杨三川通过网上发布虚假招聘信息将被害人郑文建骗至三门峡湖滨区一传销窝点,郑文建发现被骗后要求离开,遭到传销组织成员的威胁和殴打长达两个小时,致郑文建伤势严重,无法行动,并抢走郑文建随身携带的背包、手机、现金和银行卡等物品,后发现郑文建浑身冰凉,遂被传销人员送往黄河三门峡医院,在确认郑文建死亡后,传销人员将被害人尸体遗弃在黄河医院急诊室。经法医鉴定,郑文建系被他人用钝性外力多次作用身体多部位致创作性休克死亡。

    通过对该起案件及当前传销组织犯罪活动分析,要特别警惕网上虚假信息的非法传销活动的危害。

    特点:行动隐密  暴力侵财

    我市目前的传销活动主要呈现六大特点:1、借助网络,欺骗人员。传销组织利用虚拟、隐蔽、成本低廉的方式,在网上发布虚假信息,以高薪推销产品、高薪招聘职员为名,骗取亲戚、亲属、朋友、同学、战友、同事来到传销窝点,发展人头,实际上并无任何产品、工作岗位,形成庞大非法传销的犯罪链。2、传销人员涉及地域广泛,人员成分复杂。从审理的传销案件看涉案人员全部来自外省,主要是社会闲散人员、农民、下岗职工。3、传销组织等级严格,组织严密,组织内分为业务员、主任、经理等不同等级,人员众多,分工明确,行动诡异,传销人员一般只知其直接上线,对更高层级人员了解很少,真正的幕后人员很难被抓获。4、强迫交纳“加盟费用”,达到敛财目的。传销人员多采用抢劫、非法拘禁、殴打等暴力及威胁等手段达到财产侵害和胁迫加入传销队伍。5、传销人员多是年龄层次低、学历低的社会群体。该案17名被告人中他们绝大多数在20至25岁之间,初中以下文化占到11人;6、暴力与精神双重控制。传销实际上是有组织的犯罪活动,这是因为传销组织采取暴力和精神双重控制,使参加者很难脱离传销组织。不少人被“洗脑”后,深陷其中,由先前的被害人变成传销骨干,对传销和变相传销理念深信不移。

    危害:经济发展的恶性肿瘤  社会稳定的定时炸弹

    传销组织采用集中上课培训,强制性地对参与者进行精神灌输,反复洗脑,标榜传销是“人帮人”、鼓吹“团队精神”,影响人的世界观、价值观,使参与人员没有了羞耻感,沉溺于“发财梦”不能自拔,并且大肆欺诈,发展到采用暴力殴打、胁迫手段逼其他新入传销成员交出银行卡和现金,成为抢劫犯,甚至残害不听要求人员的性命。

    传销是危害社会稳定的定时炸弹。一些传销人员被骗后,人身自由被限制,流落异地,生活悲惨,为维持生活,成为传销犯罪分子的帮凶,参加非法拘禁、绑架、偷盗、抢劫、械斗、聚众闹事等案件,给社会和谐稳定造成严重危害。

    传销是摧毁社会道德的罕见瘟疫。传销组织教唆参与者以“善良的谎言”将亲朋好友诱骗参与传销,引发亲友反目,父子相向,瓦解了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关系。

    非法传销组织打而不死原因分析

    目前,虽然我市公安等部门对传销活动加大取缔和打击力度,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非法传销案件屡禁不止的原因:1、传销人员“发财”心切,执迷不悟。大多传销人员都是在传销组织者“一夜暴富”的高收入诱惑下“洗脑”,或自己加入传销经济上受损后,不发展下线就血本无归,心甘情愿的再去欺骗其他人。2、出租房管理不严格,使其最易成为传销“窝点”。 3、非法传销案件的证据收集、调取、固定难。传销组织复杂,公安机关抓获的多是些低层人员,对层级较高“摇控指挥”的上线,难以抓获,很多涉案人员到案后均将责任推到在逃的上线身上,在被害人无法复核,上线又在逃的情况下,对案件的证据收集、定性带来极大困难,也难以达到打击的效果。 4、非法传销组织的上线难以抓获,无法对非法传销组织一网打尽。在各传销小组收取了被害人财物后,将非法所得迅速通过银行或提取现金方式转移到上线的帐户,而公安机关在查处传销窝点时难于一网打尽,其犯罪活动仍可以通过发展其他传销小组来继续。

    遏制非法传销活动的对策

    1、加强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国家关于禁止传销活动的法律法规,通过曝光典型案例等形式,提醒告诫群众远离传销,增强广大群众抵制和防范传销活动的自觉性,做到知法、懂法、守法,以免上当受骗。2、加强流动人口的管理,发挥社区人口管理的作用。加强对出租房的排查、登记、管理,加强对辖区流动人口的治安管理,要动态地了解和掌握其现实表现,将传销活动以及违法犯罪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 3、加强情报信息沟通,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传销活动具有诡秘性、反复性、对抗性特点,要加强情报信息工作,将工作的触角延伸到最基层,要依靠广大群众和使用专门力量相结合,收集情报信息,及时发现传销活动的蛛丝马迹,做到防患于未然。4、建立联络信息员制度和举报奖励制度。利用各社区、各居民小区、居民点和宾馆、饭店等场所保安、门卫等人员熟悉辖区和场所情况的优势,使其成为打击传销的联络员与信息员,通过设立举报奖励基金,发动群众广泛提供案件线索,尤其是对举报并抓获传销头目或提供传销源头的,按所反映和举报案件情况实行举报奖励制度,予以重奖,以提高打击传销的准确性。5、建立各相关部门的联动机制,形成打击合力。因传销活动涉及面广、跨地域活动,需要公安、工商、税务、电信、银行等部门,协同作战,相互配合,互通信息,对发现的传销活动,立即查证落实,特别是公、检、法部门因传销成员犯罪的定性问题加强沟通、协调,提高案件办理效率。6、严惩传销分子,摧毁传销网络。针对当前打传工作存在的进入现场难、调查取证难、实施处罚难、驱散遣散难等问题,打击非法传销相关职能部门要出台政策性强、可具操作性的指导意见,给传销组织、传销分子予以沉重打击。对首次参与传销的人员采取简易程序进行处罚,对再犯者则可以依法作出更严厉的处罚。对领导组织者依法制裁,特别是幕后操作的上线人物一经确定,要一查到底,实行网上通缉,从源头上予以打击。在案件查办方式上,要突破现有查处手段,尽量深入传销组织内部物色秘密人员,掌握搜集传销头目的证据,给传销头目予以严惩,摧毁传销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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