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三门峡频道讯 渑池县法院立案庭认真按照《渑池县人民法院关于开展“调解年”活动的实施方案》和《渑池县人民法院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该院工作实际,采取多项措施,确保“调解年”活动和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取得实效。
一、积极探索诉前调解机制,成立诉讼调解工作室。在立案庭成立人民调解工作室,安排一名副庭长专职负责,并选聘两名经验丰富的退休法官担任兼职调解员,做好人民群众来访接待、诉讼指导及纠纷调处工作。对一些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的简易民事案件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进行诉前调解,对达成调解协议的以调解书的方式进行确认或准许其撤诉,半个月内当事人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及时立案,将案件转入相关业务庭审理。截至目前,我院立案庭运用诉前调解机制已成功调处 8 起案件,其中,调解5 起、撤诉 3起,调解撤诉率达100%。
二、严格督促检查,确保监督工作不流于形式。结合我院每月的审判情况通报,将各庭室及每名法官以调解、撤诉及和解形式结案数、调解撤诉率等情况进行公布,两周一汇报、每月一通报、每季度一总结,每位法官都要根据通报的内容进行对照检查,针对问题,及时整改,扎扎实实地开展好调解年活动。
三、强化立案服务,提高立案效率。为了提高司法质量和效率,使法院立案工作的成效更多地体现在服务和保障民生上,要求负责立案接待的法官对进入立案大厅的每一位当事人热心、诚心、耐心接待,提供最优质的服务指导其诉讼,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促使当事人增强诉讼风险意识和举证意识,避免诉讼风险并提供法律咨询。